高天問
香港主流報紙都在頭版頭條揭露黎智英向反對派政黨、「佔領中環」組織捐款,控制香港的政局,發動非法「佔中」,企圖搞亂香港。香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立即對新聞自由橫加踐踏,指事件是「批鬥及抹黑」;李柱銘則形容事件為「白色恐怖」。任何人都不可能隻手遮天,堵住香港人的嘴巴,禁止報道有關外國勢力在香港製造動亂、顛覆「一國兩制」、操縱香港選舉的新聞。陳李擔心資金來源曝光,恰好說明他們勾結外國勢力,暴露其「蝙蝠見不得陽光」的惶恐心態。
陳方安生和李柱銘,一天從早到晚高叫「民主」、「新聞自由」,現在自己撕破偽裝,暴露他們的真正面目。他們極端仇恨傳媒把自己見不得光的行為公之於眾,氣急敗壞地破口大罵,並且稱被揭露為「白色恐怖」。可以想像,如果讓對抗中央政府的勢力上台執政,他們控制傳媒會有多毒辣。
氣急敗壞因見不得光的行為遭揭穿
全世界擁有主權的國家,都會在法律上體現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外國人企圖通過傀儡和代理人,使用金錢策略,控制主要政黨、控制重要的商業活動,甚至鼓動某種勢力製造動亂,顛覆政府,肯定是刑事罪行。這些法律的重點就是要防止有權的政治人物腐敗,接受賄賂,出賣國家秘密,侵害人民的正當權利,危害公眾安全。所有西方國家,都會把捐獻的金額限制在一定的水平,更加不能允許外國通過「白手套」捐款,所有捐款都要公開交代,法例更允許本國公民查閱有關捐贈情況。但是,陳方安生和李柱銘在面對記者的查問時,竟然拒絕回答;李柱銘更加說:「需要保障捐款人,未得同意前不會隨便公開捐款者身份。」他又認為:「黎智英是個特別的人,如果多點這類人,將對社會有益。」這完全是顛倒是非黑白。
黎智英的捐款有用作策動「佔領中環」,還有搞手收款的感謝信。「佔中」是違法的,黎智英向「佔中」捐款根本是策劃犯罪行為的一個部分,必須追究其責任。事件曝光,陳方安生和李柱銘被追問,表現慌張失措,胡言亂語,說明他們參與策劃犯罪的恐懼心理。上世紀60年代,美國派出的留學生,企圖在香港大學搞反對政府的政治活動,立即被港英政府宣佈為「不受歡迎人物」,驅逐出境。現在本港有人收了黎智英的錢,和「台獨」勢力勾結,合謀搞「佔領中環」,天天在傳媒煽動,不少是拿了美國護照、澳洲護照、居英權的假中國公民。黎智英捐款的資金流向,肯定是犯罪的證據。正因為如此,陳方安生和李柱銘才不敢回答記者的問題,怕得要死。
對政治捐款持雙重標準
外國和台灣政客,因為接受政治獻金,露出貪污的面目,有些鋃鐺入獄,如陳水扁;有些黯然下台,如日本的小澤一郎;有些則接受審判之中,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被爆收受利比亞前強人卡扎菲的捐款,金額高達4200萬英鎊,很有可能蹲監。美國法律亦禁止總統大選候選人接受非美國公民的捐款。眾所周知,小布什、克林頓、奧巴馬都因為涉及不明的外國捐款,上了美國報紙的頭條新聞。美國人從來都不會說:「這是白色恐怖」,李柱銘顯然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甘當美國人的「兒皇帝」
種種跡象顯示,美國人把金錢打入了黎智英的戶口,美國前副國防部長沃夫維茲密晤黎智英,幫助他認識緬甸的官員,大炒地皮撈錢;黎智英則大搞「動新聞」和有關傳播軟件,作為組織支持者上街、搞亂香港的工具,還把美國人的金錢轉到反對派政黨和「佔中」搞手的腰包中,這是一種權錢勾結的長期政治操作,是美國人控制下的假民主。如果這種民主是「國際標準」,那就是美國在烏克蘭、吉爾吉斯、突尼斯、利比亞、埃及搞顏色革命的「國際標準」,建立親美國政權的標準。香港反對派所謀求的「公民提名」,完全是架空基本法,作為美國代理人奪取香港管治權的手段。所謂「自己的政府自己揀」,其實就是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搞「港獨」。世界上從來沒有一種民主,是由外國人出錢建立的,這是賣國賊的民主。陳方安生和李柱銘口中的「真普選」,不過是外國人用金錢控制的「兒皇帝選舉」。所以香港普選一定要由愛國者當家作主,反對「佔中」,其實是為港人爭取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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