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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富金融策略師 黎智凱
據本地媒體統計,過去一年上市的145隻新股之中,有19家發盈警、2家公司高層「失去聯絡」、逾半股價暴瀉,變臉之快為近年罕見。諾奇(1353)上市只有半年就人財兩空,中證監就曾因質疑其營運模式,拒絕其到內地A股上市。為何港交所卻批准諾奇到港上市?實在叫人懷疑港交所究竟有否盡到把關責任。
諾奇問題只是冰山一角
這一年,新股質量問題特別多,綠色動力(1330)上市還未到一個月就發盈警,創下紀錄;毅德國際(1396)主席王再興遭內地部門調查。又例如,青島港(6198) 才於今年6月6日上巿,就因為其存放的部分金屬商品涉及一宗疑似大宗商品融資詐騙案,被內地當局調查,其獨立董事徐國君更於上周五辭任。可見,諾奇只是本港新股眾多問題的冰山一角。
港交所的把關角色固然重要,但另一方面,保薦人亦應當負上一定責任。港交所在「保薦人就首次上市申請進行的盡職審查」的指引中列明「保薦人履行職責時,應抱�荓M業的懷疑態度」。當然,公司負責人潛逃是意料之外,但就公司價值、業績等數字上的評估,港交所和保薦人應當盡力查清當中「水分」,為投資者把關。
保薦人亦應負上一定責任
理論上,只要保薦人遵守盡職審查制度, 除非其經營環境出現大面積變化,新股上市應該繼續保持其上市文件所描述之盈利勢頭,故有一段時間之蜜月期,但近年民企一年後開始業績走樣。筆者認為,由於近年內地上市企業較多,而內地的上市花費不菲,一旦企業有上市計劃,便費盡思量,在各項財務指標上盡「化妝」之能事,增加槓桿,催谷銷售增長,增加資本投資,發展新業務等,更甚者即做假帳。短時間透過燃燒資本而催谷銷售自然是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上市後業績極速走樣自然無可厚非,屆時損失的亦只是散戶投資者。
現今投資新股,就是要等個至少一年半載,看過上市後的業績,看清「卸妝」後的真面目,方為上上之策。若港交所以及保薦人繼續只顧跑數,不理質素,只會讓香港由國際金融中心淪為黑心企業的ATM(提款機)。■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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