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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55歲),於去年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潘上訴得直,將定罪及刑罰撤銷。法官稱,原審裁判官沒有詳細分析潘的證供及事件的背景,令定罪不穩妥。
潘志文被指去年3月在議員辦事處外的樓梯三度強吻女求助人,去年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並上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潘上訴得直。法官在判辭中稱,潘是一名服務巿民10多年的區議員,事發梯間是大廈必經之路,經常有人經過,原審裁判官並沒有詳細分析及考慮,潘會否在上述情況及背景下公然非禮求助巿民,也沒有評估潘的證供就決定不相信他,有欠穩妥,故裁定潘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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