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指導香港基本法起草所闡釋的「新香港」政治發展觀回溯(之三)
齊鵬飛教授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續前文)這裡,借用一位內地學者不規範但是卻非常形象的一句話--在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中,中央政府始終雄踞道德和法律高地,是最大的、最堅定的「民主派」。對於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中央政府享有主導權和最後決定權,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應有的題中之義,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不可推卸亦不可剝奪的憲制責任。
中央是最堅定的「民主派」
其道理非常簡單--在2004年4月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李飛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時已經闡釋得非常明晰和透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予以規定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地方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涉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必須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是香港政治體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這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原則,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這是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對於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逐步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近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5周年籌委會成立大會上的致辭》中所言--「普選對香港來說,也是開天闢地第一遭,是香港政治體制前所未有的重大變革,事關重大,影響深遠。香港的政制發展,特別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設計,不僅關係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平衡,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而且影響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影響到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效管治,影響到『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貫徹實施,影響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全局。」談的也是這一基本原則問題。
既然中央政府依法享有對於香港政治發展不可推卸亦不可剝奪的憲制決定權力,那麼,中央政府對於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則就具有了不可違的權威性,就必須得到充分尊重、充分的依循、充分的貫徹落實。這些基本原則,在近年來中央領導人以及中央政府涉港事務部門負責人如王光亞、張曉明、喬曉陽、李飛等人的有關講話中,也已經闡釋得非常明晰和透徹。這些基本原則,除了中央政府所一貫強調的「必須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必須兼顧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均衡參與,必須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必須既保持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向前推進香港民主化進程」之總的指導思想外,其最核心的內容,擇其要者,就是兩點--第一,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必須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規定之正確軌道上向前推進;第二,普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必須是不能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愛國愛港」者。對於這些基本原則,歷屆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是非常了解和理解、高度認同和接受、全力擁護和支持的。
「佔中」是「反華亂港」的總爆發
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特區政府「專責小組」成員在近一段時間的公開表態,包括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諮詢文件》、《諮詢報告》,也都反覆重申了這一基本立場。但是令人倍感遺憾的是,對於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對於香港政治發展不可推卸亦不可剝奪的憲制決定權力,對於中央政府對於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所提出的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對於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如期依法在2017年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誠意,並沒有得到香港社會各方面力量高度一致的全面而深刻的體認。
(未完待續,文中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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