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特區政府10月21日與學聯代表就政改展開對話。學聯把基本法當兒戲,立場訴求態度反覆多變,阻礙對話達成共識。學聯堅持以「佔中」要脅政府接受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等要求,政改三人組逐一反駁學聯謬論。學聯理屈詞窮,在會後表明堅持「佔領行動」。學聯代表在對話中完全缺乏大學生最起碼的理性精神和誠懇態度。學聯代表堅持不講法理的要求,又拒絕撤離佔領區,必須對「佔領行動」的拖延和惡化承擔責任。
學聯代表在對話中把基本法當兒戲,主要提出3點荒謬無理的要求:一是要求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二是定出所謂明確「真普選」的時間表,將「公民提名」及廢除功能組別納入未來政改發展方向;三是提出修改基本法,容許特首普選採取「公民提名」。
學聯代表太狂妄太無知
第一,學聯代表要求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實在是太狂妄,太無知。全國人大關於特首普選辦法的決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實現香港民主制度的歷史性進步提供了憲制性法律基礎。人大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容挑戰,必須得到尊重和嚴格遵守。學聯代表企圖以違法「佔中」推翻人大決定,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拆毀通向普選的正軌,這是蚍蜉撼樹、螳臂擋車,可笑不自量。學聯代表是法盲還是把基本法當兒戲?
第二,學聯代表要求定出明確「真普選」時間表及路線圖,將「公民提名」及廢除功能組別納入未來政改發展方向。學聯代表無視200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已經明確了普選時間表,規定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可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立法會全體議員也可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學聯代表的所謂「真普選」,其實就是「無普選」。因為學聯代表硬要離開香港普選的法律規範,另搞一套「公民提名」之類的所謂「真普選」方案,並以堅持「佔中」要脅特區政府和中央,就必須承擔葬送和扼殺香港普選的責任。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並無其他選項。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政改意見書也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學聯代表堅持「公民提名」是法盲還是把基本法當兒戲?
把基本法當兒戲是褻瀆法治精神
第三,學聯代表提出修改基本法,容許特首普選採取「公民提名」。「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學聯代表卻提出修改基本法,容許特首普選採取「公民提名」,這種本末倒置的說法,充分暴露學聯代表把基本法當兒戲。大律師公會10月8日晚發表的聲明,就指出學聯批評政府在籌備對話上提出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是「玩弄學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執着於「瑣碎的法律細節」,公會的聲明指,此等言論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十分危險,並強調任何人不論對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制定的憲制模式有何意見,有關選舉制度前路的討論,仍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學聯代表把基本法當兒戲,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褻瀆,同樣十分危險。
周永康不顧歷史和事實
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在對話中聲稱,人大政改決定是在後退,所以大家才走上街頭。針對周永康的謬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人大8.31決定行了民主的一大步,現在已有法定框架,只要在第二輪公眾諮詢,將具體內容和公眾意見擺進去,就可以500萬選民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這個為什麼不是重要的民主進程呢?比較起來,英國實現普選用了281年的時間,美國用了195年,只要香港的普選討論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辦事,在2017 年將可望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即在回歸後的20 年就可達至普選,這較世界許多地方都要來得快。周永康是否了解普選是中央主導寫入基本法中?是否了解英美實現普選的歷史?他作為一個大學生,竟然可以不顧歷史、不顧事實就亂說亂講,令人匪夷所思。
學聯須放棄對抗 停止「佔領行動」
周永康又聲稱,要求加入「公民提名」,並且廢除功能組別,如果政府這樣做,佔領的市民就會立即回家。周永康要求加入「公民提名」並廢除功能組別,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就要搞對抗,就要堅持「佔領行動」。天底下哪有這個道理?古今歷史和現實告訴大家,如因有些人進行違法活動就屈服,只會換來更大的違法活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考慮了這些因素,作出果斷決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也指出,人大決定直面「佔中」威脅,是一個「不信邪」的決定,具有「立牌指路」、「定紛止爭」、「扶正祛邪」三大作用。中央不會向「佔中」這類以發動激進違法活動作威脅的手段屈服,學聯必須放棄對抗,停止一切「佔領行動」,回到基本法的軌道。
儘管市民希望透過對話早日結束「佔中」,政府也拿出誠意積極促成與學聯對話。然而,學聯代表卻把基本法當兒戲,立場訴求態度反覆多變,阻礙對話達成共識。學聯必須撤離佔領區,理性務實地在人大決定框架下展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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