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鮑旻珊)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曾於8月下旬發生緊急污水排放事故,令95,000立方米的污水經緊急海底排放管道,未有處理直接排出大海,導致屯門和荃灣 14 個泳灘要關閉。渠務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今次事故屬「未經許可緊急繞道排放」,當局已扣減支付予承辦商50萬元款項,以反映承辦商表現不佳,但毋須為關閉泳灘令公眾失去享用機會而負上法律責任。
文件指,合約有訂明一套關鍵績效指標用作衡量承辦商的表現,當中關鍵績效指標之一是「未經許可的緊急繞道排放」。根據合約內容,是次緊急排放污水事故屬於「未經許可的緊急繞道排放」,渠務署已按合約的機制,就承辦商於事故中未如理想的表現,扣減付予承辦商約50萬元之款項。
關閉泳灘責任難追究
同時,渠務署亦已就承辦商是否須為關閉泳灘令公眾失去享用機會而負上責任一事徵詢法律意見。所得的法律意見指出根據合約條款,渠務署並未能為此要求承辦商負上合約責任。至於第三者能否追討有關責任,則視乎情況及證據是否充分等而定。
文件又顯示,經渠務署的調查發現,承辦商在營運階段開展後,自行將電子保護裝置的保護水平調校至超出正常設定水平達50%以上。這安排雖然未對幼隔篩的結構造成即時損壞,但卻在遇到較頑強而不易清除的雜物時,令鏈帶受到比正常大的拉力。這較大的拉力經鏈帶傳到鏈帶拉力裝置,令其出現輕微移位現象。雖然拉力裝置可能只是輕微移位,但足以使鏈帶鬆弛,鏈帶鬆弛又會引致齒輪「滑牙」或砂石較容易走進鏈帶與齒輪的空隙,迫脫連接扣,使鏈帶分離脫落。
文件亦指,為使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渠務署、環保署、康文署、水務署、漁護署 ,各民政事務處和區議會在處理同類緊急排放事故時能適時採取回應行動,環保署正與渠務署合作確立規定程序,以確保在類似事故發生時,所有可能相關的部門能在一小時內接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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