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 平
昨天說了司法在擴大中央權力中的作用。今天再說稅收。
無論澳新(澳洲和新西蘭),中央政府均佔據了大部分稅收。澳大利亞10個主要稅種,聯邦收走8個。新西蘭中央政府幾乎囊括了企業稅、個人所得稅、交通稅等重大稅項,只把物業稅及罰沒收入等留給地方。作為單一制國家,新西蘭做到這一點並不意外。而聯邦制下的澳大利亞也能如此,全賴於1945年通過的《統一稅制法》,一舉改變了聯邦與州的財政關係。財權是實力,財大才氣粗。兩國中央政府利用稅收返還,附帶條件,轄制地方,比較容易達成施政目標。我此行在澳訪談的幾個州議會負責人都慨歎聯邦政府有錢,當邦州利益衝突時,常以金錢擺平,迫州屈服。
把思緒拉回香港。對比澳新兩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不能不感佩中共領導的中央政府,在推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上所展現出來的巨大誠意和寬厚。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在港英時代,終審權是放在倫敦的。中央僅保留了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但回歸後只釋法4次,而香港法院已對基本法三分之一的條文作過解釋。中央亦不向香港收一分錢的稅,就連在港駐軍的費用,也一改回歸前英國的做法,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試問,天底下還有哪一個中央政府能有這樣的襟懷!
可惜香港有些人身在福中不知福。他們美化殖民歷史,迷信西方民主,狹隘理解「一國兩制」,甚至以無理及非法手段拒共抗中。奉勸他們切莫視寬厚為怯弱,主權在握,有憲法和基本法,中央管治香港的手段很多,有些也很硬,只是收放有度罷了。 (文章編譯自《中國日報》香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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