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 平
最近到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重點了解這兩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關係。雖說走馬觀花,管中窺豹,卻也頗有感悟。聯想香港的「一國兩制」,發現中央政府真的很放權,香港因為實行高度自治而享有的權利,不僅超過單一制下新西蘭的地方各市,甚至超過聯邦制下澳大利亞的各個州。
新西蘭1974年由國會制定《地方政府法》,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強中央弱地方的態勢躍然紙上。外交、國防、教育、衛生等,中央均大權在握,地方政府重在市政建設及服務。澳大利亞雖然由6個州自下而上讓渡權力造就了聯邦,並以憲法約束聯邦權力,剩餘權力均屬州權。但隨�荇伅§徽鴃A聯邦的權力逐步擴大,而今已完成邦強州弱的翻轉。
深究起來,澳新強化中央權力,無外乎司法和稅收兩大手段。
先說司法。這一點澳大利亞更典型。當聯邦與州因為「越權」對簿公堂時,負責憲法解釋的最高法院往往支持聯邦。1920年的「工程師案」是壓縮州權的開始,以後趨勢漸成。1980年的塔斯馬尼亞州大壩案值得一提。大壩所在的富蘭克林河是塔州內河,且建壩工程已經啟動,聯邦政府宣佈終止,遂被塔州政府告上法庭。最高法院以該河為世界自然遺產,而澳大利亞是自然遺產保護國際公約的締約國為由,判聯邦勝訴。該案確立了一個新規則,此後凡涉及澳大利亞履行國際公法和公約的事務,各州必須服從聯邦。此例一開,影響深遠。
聯邦權力不斷擴大,意味�茼{權被不斷蠶食,這與建國時聯邦權力過小,已不能適應全球化時代的競爭有關。在這一過程中,司法扮演了推手的角色。
明日再說稅收。(文章編譯自《中國日報》香港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