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審計署發現,勞工處勞工視察科巡查工作場所次數未達標,37%工作場所已有逾3年未被視察,近6%更是逾10年。過去5年近40萬次巡查當中,41%因巡查場所已搬遷或上鎖等而未有成功。署方又發現,僱員補償援助基金處理每宗申請平均需時逾5個月,部分個案更長逾21個月,建議勞工處定期跟進個案,縮短處理時間。
為確保僱主有購僱員補償保險,勞工處轄下的勞工視察科每隔2年至3年,會到工作場所視察。昨日公布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去年12月17日,在勞工視察科的工作場所資料庫內合共344,172個工作場所中,有127,039個(37%)已有逾3年未有視察,更有5.7%是逾10年未查。
於2009年至2013年5年之間,勞工視察科分區辦事處共視察工作場所393,203次,但當中41.6%未有成功確保僱主已購僱員補償保險,因有關工作場所已搬遷、上鎖或空置。報告要求勞工處提升巡查效率及檢討工作表現指標,並有需要為視察次數制訂適當的策略。
傷亡援助申請最長等足21月
審計署又審查了20宗由援助基金管理局提供援助的個案,發現管理局處理一宗申請平均需時逾5個月,最長一宗更長逾21個月;至於援助基金累積盈餘由2009年的3,700萬元大幅增加至現時4億6千多萬元,建議勞工處定期跟進個案,縮短處理時間。
勞工處回應指,非常重視對因工受傷僱員或因工死亡僱員家屬的權益及福利的保障,並致力確保有效及迅速處理僱員補償申索個案。勞工處大致同意審計報告有關「受傷及致命個案的僱員補償」方面的意見及建議,制定措施以改善處理僱員補償申索個案的效率,以及提高勞工視察的效能和優化監察巡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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