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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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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倡自願約章 分歧大不宜立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鮑旻珊) 光污染問題存在已久,早於2011年政府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經過4年諮詢研究,最終只建議推行自願約章,由商戶自願參與,並重推2012年發出的作業指引。小組指,由於社會分歧大,故不建議立法規管,但建議政府在兩年後評估成效,再考慮是否需要展開立法工作。有身兼專責小組成員的環團代表指,政府在處理光污染的進度並不理想「行得慢」,要求政府盡快透過立法而改善問題。

建議兩年後調查措施成效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6項建議,全為自願及獎勵性質,包括推行以自願性質的約章形式規管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燈光裝置,鼓勵管理人要在晚上11時關燈,但在晚上經濟活動較多的地方,管理人可選擇承諾在午夜12時關燈;動態燈光則不論地點,一概需在晚上11時關燈,聖誕或元旦等公眾假期可獲豁免。

小組建議,重推政府於2012年發出的《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指引》,以供用戶、建築師、工程師等參考,亦為了吸引業界人士簽署約章,建議舉辦頒獎禮,頒授獎狀給參與約章而又採納作業指引的商戶,但暫時評估不到有多少人參與約章。同時,小組建議政府推行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在兩年後調查措施成效,以及定期向環諮會提交報告。

小組主席周偉立指出,社會分歧大,透過諮詢收到的意見「南轅北轍」,暫時未有共識,故不建議立法規管,而小組提出的建議是積極的,可提高業界的主動性。他強調:「專責小組並非一隻無牙老虎。」亦並非排除立法的可行性,建議政府在推行自願約章兩年後,評估成效,再考慮是否需要展開立法工作。

身兼專責小組成員,地球之友社區及企業伙伴總監劉祉鋒指出,單是區議會的分歧已經非常大,對立法與否存在差異,但批評,政府「行得慢」,在2008年開始已經有考慮立法,但時至今日仍未做到,處理光污染的進度並不理想。他建議政府增加公眾教育工作,使大眾更了解光污染問題,以收窄分歧,並要求政府盡快透過立法改善問題。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則表示,歡迎小組的建議,認為對紓減戶外燈光引致的問題作了務實回應,當局會仔細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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