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鮑旻珊) 環境局昨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 當局建議進一步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涵蓋盛載於玻璃樽、玻璃瓶或其他形狀的玻璃容器內的飲品,向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費,但不包括食物或醬料樽,至於收費水平則未定。
文件指,當局建議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新增一類別受規管產品,以涵蓋盛載於玻璃樽、玻璃瓶或其他形狀的玻璃容器內、 並在香港分銷或飲用的飲品 ,但不建議把所有玻璃樽裝產品納入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內,擔心如在現階段將食物或醬料樽納入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內,則形同向該等日常生活用品收取循環再造費,或會對民生有所影響。
當局亦建議,設立豁免機制,讓登記供應商提交重用或回收計劃, 並詳列運作細節以申請豁免,計劃所涵蓋的飲品玻璃樽,若達到一定的循環再造標準和其條款與條件,便可免收循環再造費。當局會在下一階段進一步與業內人士商討,並制訂詳細條文。
當局指現正為實施飲品玻璃樽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擬備立法建議,希望能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