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今年5月3日接報,指有人疑於屯門攜刀槍駕駛的士,到場後拘捕戴頭盔、懷刀及氣槍營業女的士司機,她本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與裁判官昨日同意接納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只向其頒下醫院令,無需定罪。
被告沈少芳(57歲)曾有精神病記錄,案情指沈當日於屯門龍門居外攜氣槍、手柄刀,穿著黑背心及戴頭盔駕駛新界的士。她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怕被打劫,故帶刀槍自衛。裁判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下令被告接受為期3個月的醫院令,此外無需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