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為打擊在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不當使用私人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自去年4月起採取執管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已就838宗個案採取行動,並已完成處理當中208宗個案。地政總署指,會繼續跟進已展開執管行動的個案,並敦促私人農地業權人清拆違契構築物。
在完成處理的208宗個案中,5宗涉及5幅私人農地的個案,因業權人在接獲多次警告後仍沒有清拆違契構築物而被重收。餘下203宗共涉及224幅私人農地的個案,有關的違契構築物已被清拆,包括188宗由業權人在接獲該署的警告後進行清拆的個案,涉及209個地段,和由地政總署進行清拆的15宗個案,涉及15個地段。
至於838宗地政總署已採取行動的個案中,分別有58宗個案涉及尚在施工的構築物,和780宗涉及已建成的構築物。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採取的行動視乎每宗個案的性質和進度而定,包括發出法定清拆告示、發出警告信、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及/或最終重收土地等。
地政總署會繼續跟進已展開執管行動的個案,包括若地段業權人未有及時清拆構築物而有可能引致該署在短期內採取重收行動的10宗個案。
並敦促私人農地業權人清拆違契構築物,並警告一旦發出警告信,該署保留權利在不作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啟動重收行動。
總署又提醒,前業權人雖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呈請行政長官或向原訟法庭申請給予寬免,但處理個案需時,政府不會為前業權人在此期間所蒙受的損失負上責任。在處理取消重收的呈請時,政府亦保留附加條件的一切權利,有關條件可能包括要求前業權人支付罰款,以抵銷在違契使用構築物期間估計產生的利潤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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