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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家成(前)及李旺(右)昨承認向黃之鋒掟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去年1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被擲雞蛋,時任運輸工人的兩名被告李旺(27歲)及張家成(33歲)在庭上指黃「影響工作,令他無得開工」,昨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各判罰3,000元。
案情指,黃之鋒因被控非法「佔旺」清場時阻礙執達吏,於11月27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離開法院時,兩名被告從後接近並喊「黃之鋒」,然後向他擲雞蛋,其中一顆擲中黃頭部後方,蛋汁濺污黃及其律師的衣衫。
李、張兩人得手後沿亞皆老街逃向醫院管理局方向,黃之鋒和記者從後追趕。其間3名巡警聽到途人喊「有人掟蛋」,遂追捕兩人,至醫管局泊車位前將他們截停拘捕。有記者拍下案發經過作呈堂物證。有警察則作供指案發前一小時,兩名被告已在法院外徘徊。
張:佢令我無得開工
兩名被告昨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認罪。李求情時指黃之鋒影響其運輸工作,張則指「佢令我無得開工」,故向黃擲雞蛋。
裁判官指,在法院外施襲罪行嚴重,但重申罰款已足夠反映案情。張家成沒有刑事記錄,李旺則有4項案底,最近一項與本案性質相同,今重犯違反簽保守行為,李須另外付1,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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