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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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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連環大懵」搬運工坐33月冤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退休漢於2011年連環搶劫到銀行提款的獨行女子,認罪被判監後向警員聲稱,要當「金手指」頂證同黨。被「拖落水」的搬運工否認犯案,前年被裁定串謀搶劫罪成判監8年半。搬運工日前提出上訴後,始於今年5月知悉警方於案發後取得他的電話記錄,原本可證明他被人誣陷,但因案件主管及調查警員相繼調走,接手警員又沒發現電腦內的記錄,令證據封存近3年才曝光。搬運工坐了33個月冤獄後,昨日獲上訴得直,控罪撤銷。

調職「無交帶」 證據「棄置」電腦

上訴人陳偉思昨日透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律師張達明代表,申請上訴許可推翻定罪。律政司同意撤銷定罪及不申請重審,故法官即時下令陳上訴得直,押後頒下書面理由。陳被問及監禁33個月「會否好冤枉」時,僅表示「我冇牁Q講」。

律政司在庭上向法官解釋,六旬退休漢林興於2011年5月至7月間牽涉3宗搶劫案,同年被捕。陳亦一度被捕,但因證據不足獲釋。警方早於同年8月起,向電訊商要求取得兩人的電話記錄,並於4個月內收齊所有資料,儲存於案件主管的電腦內,惟當時沒有將記錄列印出來。其後案件主管及調查警員於林案開始前相繼調往其他部門,接手的主管及警員不知道電話記錄存在。

林於2012年6月承認3項搶劫罪被判監6年,兩個月後稱要指證陳。陳於前年9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搶劫罪成,判監8年半。他其後申請上訴,直至今年5月,警方始找出電話記錄證明他清白,接手的案件主管稱一直沒找到電話記錄。

張達明指,陳被拘留至獲批保釋等候上訴,一共被拘禁33個月,批評警方嚴重失職。張在庭外透露,陳曾申請法援上訴,但被認為欠缺理據遭拒,之後透過港大的法律服務計劃聯絡他協助。他在閱畢判詞後,會與陳研究循民事途徑、抑或特惠補償金計劃索償,後者是因執法人員嚴重失職引致錯誤裁決或判刑的有責任賠償。就庭上資料所見,警方涉疏忽地沒向律政司提供電話記錄,過失不在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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