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平
港大校委會日前開會,議程之一是討論有關「秘密捐款」涉事教員的處分問題。對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作出三項懲處:包括數年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很顯然,這「三不可」明顯是輕罰,是有意「放生」戴耀廷。與社會大眾必須嚴懲戴耀廷的呼聲存在着很大的落差,如此處置,怎能服眾!
「調查」數月 輕輕放過
眾所周知,戴耀廷是「佔中三丑」的「主兇」,去年9月發起禍港害港的長達79天違法「佔中」,是他親自明目張膽地在公開場合聲嘶力竭叫囂「啟動佔中」。現時律政司和警方對他所涉及的刑事犯罪行為還未作出正式指控與起訴,而他本人對「佔中」亂局的禍害也絲毫沒有半點悔過之意。在此情況下,港大校委會僅以「三不可」對戴耀廷作出懲處,怎能令人接受?豈能平息悠悠之口?
首先,戴耀廷在「佔中」期間,前後收到4筆來歷不明的「秘密捐款」共145萬元(也有指出捐款共241萬元)。而今,他仍拒絕交代這些捐款者的身份,以及所有捐款用途的來龍去脈。就是說這些「政治黑金」的疑團仍未解開,真相仍未能水落石出,「黑金金主」和「神秘捐款人」仍未露面。校方卻作出如此輕率的處理,難道不是故意放生嗎?
其次,戴耀廷個人操守存在嚴重問題,他身為副教授,卻不務正業,不守本分,不但在校園熱心「搞政治」;而且還親自發起和煽動違法亂港的「佔中」行動,明顯是知法犯法,有違師德,教壞學生。有鑑於此,社會大眾及家長要求取消他的教學資格,停止其教職的呼聲日趨高漲。而港大校委會僅對他作出「不可任管理層」,「不可監督研究員」的輕微處分。這難道不是不合情理、不符眾望嗎?校方對社會大眾及家長的呼聲,不是置若罔聞,無動於衷嗎?
第三,戴耀廷是佔中「主兇」,他所煽動的這場禍港害港的亂局,不但嚴重衝擊本港法治基礎、破壞社會秩序、影響香港民生,而且也直接危害港大百年基業的聲譽,在亂局將香港推向危險邊緣的時刻,連港大校長馬斐森也親自到場要求港大師生撤回學校,他也當作耳邊風,頑固抗拒,毫無悔意。而今,港大校委會卻為戴耀廷「開綠燈」准予留用,讓其繼續遺禍香港,遺禍港大,其人煽動一批激進學生和歹徒在7月28日以暴力手段衝擊港大校委會會場的違法行為,這教訓是何等深刻!
港大之癌 必須切除
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卻「知法犯法」,有損為人師表,卻不願自省自勉,理應嚴懲,而輕罰則難以起阻嚇作用。事實很清楚,戴耀廷是港大之癌,必須切除,以正視聽。否則,港大將後患無窮,難有寧日。正是「妖為鬼域必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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