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洋 香港禮德齊伯禮律師行航運部律師 2015年香港首屆十大傑出新香港青年
面對國際航運市場空前激烈的競爭,表現未如理想的本港航運業亟需政府以「適度有為」的態度,積極對業界發展採取措施,協助產業升級,加大政策幫扶及資源整合,以重新煥發航運業的內在源動力,維持香港航運業現有的國際航運中心優勢,進而謀求亞洲區頂尖航運中心地位,最終實現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從「貨運服務型」向「高端服務型」的轉變。
為了具體解畫特區政府如何在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中「適度有為」,特首梁振英最近投書報章,表明 「適度有為」就是「以尊重市場機制為前提,更積極發揮市場推動者和引導者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文章中提及政府計劃在包括高增值航運服務等新興產業方面可主動支持和配合業界發展,這與筆者之前的幾篇文章不謀而合,香港航運業完全可以借力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實現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從「貨運服務型」向「高端服務型」的轉變。
新加坡打造國際海事中心經驗值得參照
為了打造國際海事中心,吸引更多航運及有關服務企業的投資經營,新加坡政府近些年來可謂是「積極有為」,甚至是「大展拳腳」,做法非常值得香港借鑒。
首先,為統籌港口管理和航運服務,新加坡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海事和港口局(MPA)。成立近20年來,MPA極大地鞏固發展了新加坡作為全球樞紐港和國際海事中心的地位。作為港口和海事發展的推動力,MPA所扮演的角色包括港口管理、監管、規劃,以及國際海事中心的推廣機構和國際海事代表等。不僅如此,MPA還積極與航運業界合作,努力拓展新加坡在海事服務方面的國際知名度,並通過加强其在海事研究和航運人力資源方面的投入吸引國際航運人才。同時,為了在公營機構和私營企業之間建立强有力的聯繫,在新加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加坡海事基金(SMF)應運而生。成立至今,SMF透過與MPA以及新加坡和海內外業界的廣泛合作,對新加坡打造國際海事中心的地位也是貢獻良多,尤其是在2013年成功說服波羅的海航運公會(BIMCO)將新加坡列為繼倫敦和紐約之後的第三個國際海事仲裁地,進一步强化了新加坡在國際海事仲裁領域的地位。
再者,新加坡政府還針對航運企業提供了大量稅收優惠,並制定出一系列稅收激勵計劃。例如在1991年推出了一項名為「特許國際航運企業計劃」,規定凡是通過認證取得資格的航運公司,無論其船舶是否懸掛新加坡國旗,其船隊收入均可以免繳所得稅,以此吸引海內外航運公司在新加坡成立營運中心。這一計劃實行以來,已成功地招徠了若干主要的國際航運企業進駐新加坡投資設點。另外,為了鼓勵物流企業選擇以新加坡為基地提供貨物運送及物流服務,新加坡又在2004年專門出台了「特許航運物流企業計劃」。根據該計劃,這些特許航運物流企業可以享受所得增加收入不少於10%的為期長達10年的優惠稅率。與此同時,新加坡更推出面向具備資質的船舶租賃公司、海事基金和海事信託等的海事金融激勵計劃,面向海外貸款的船旗轉換優惠計劃,以及面向非新加坡本土企業的雙重减稅計劃等。
發展時不我待 特區政府須「適度有為」
正如梁振英特首在文章中所言,當市場運行未能發揮功能為社會帶來最大效益的時候,政府一定要有所作為。香港船東會2014年的主席年度報告,形容2014年的航運市場「令人失望」,而可以預見的是,2015年本地航運市場將持續不景氣,大部分航運及相關企業會面臨不小的挑戰和困境。因此,政府此時對航運業發展「適度有為」地採取措施,以此激發行業源動力,可謂是恰逢其時。
面對當今航運市場空前激烈的競爭,不論新舊國際航運中心都深得其政府的政策扶持。香港政府也應立即把握時機,轉變目前對香港航運業的管理思維,以積極態度加強對業界的支持力度。事實上,香港完全可以仿效新加坡,成立一個新的航運機構,負責統籌航運政策制定及制度研究,整合資源和推動航運政策出台,並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代表航運業發聲。同時,這一機構還應被授予更廣泛的權力和自由,包括檢視業內的人力資源情况,開展航運業人才培訓以及協調航運業相關的研究和成果開發。另外,通過制定行之有效的宣傳策略,鞏固和推廣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並進一步提升國際航運市場對香港優質航運服務水平的認知。
在特區政府「適度有為」的引導和配合下,充分發揮現有國際領先水平的航運基礎,香港航運業勢必可以重振雄風並發展成為亞洲區頂尖的航運中心。在向全球海事業推廣和展示其國際航運中心軟實力的同時,利用好「一帶一路」建設機遇,香港可以「築巢引鳳」,吸引全球投資和海事企業入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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