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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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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露體狂落網 鄰h驚現「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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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宗猥鎖露體的露體狂昨晚放工回家被捕。鄧偉明 攝

在彩虹h出沒、至少涉案10宗的露體狂,在黃大仙警區重案組深入調查後,昨晚在h內被警方拘捕。然而在露體狂被捕後不久,毗鄰的彩雲h又出現露體狂向女童露體後逃去。

至少「露」10次 警天眼擒人

昨晚被捕露體狂23歲姓黎,為西餐廳烘焙員,他居於彩虹h其中座發生多宗露體事件的大廈。據悉,他被捕後已招認與h內多宗向婦女猥褻露體案有關。

今年1月以來,彩虹h3座相通的金華樓、金碧樓及金漢樓發生至少10宗露體狂向婦女「露械」事件,困擾區內婦女。

黃大仙重案組第一隊主管盧文輝偵緝督察表示,在連串露體案發生後,警方派員深入調查,包括向居民錄取口供及深入分析,加上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終鎖定疑犯是h內居民。

昨日,重案組派員在h內埋伏。至晚上7時許,在西餐廳工作的目標男子放工回家,旋即被探員截停,經盤問及警誡下,疑犯承認與多宗案件有關,探員遂以涉嫌猥褻露體將他拘捕,其後押他回家搜查,檢獲包括犯案時穿茠漲蝒垂寣A將他蒙頭帶署。

盧文輝偵緝督察指出,根據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情況下,在公眾地暴露猥褻身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半年及罰款1,000元。市民勿以身試法。

彩雲「露二代」天橋猥褻14歲女童

困擾彩虹h婦女的露體狂剛落網,但區內又有露體狂出沒向女童猥褻露體。昨晚7時40分,一名14歲女童在彩雲h一條行人天橋上經過,發現一名男子蓄意向他人露出不文之物,繼而逃去。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列作猥褻露體,並通緝該名露體狂,他身高約1.7米,戴眼鏡,身穿白綠間條上衣,啡色長褲,啡色鴨嘴帽及背包。 ■記者 鄧偉明、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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