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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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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選民登記制研修例「補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濫用投訴機制頻造「種票」疑雲,社會關注如何優化選民登記投訴機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當局會從多方面研究修例,修補現有選民登記制度漏洞,包括要求反對選民登記的人士提供較合理的證據及出庭聆訊、更改選民住址證明須提交住址證明等。他期望,部分以附屬法例修訂的措施,可於明年立法會選舉前完成,及早完善選民登記制度。

譚志源昨日訪京前,回應傳媒有關修補選民登記制度漏洞的提問時指出,首先,過去一段時間,有個別人士的選民登記資料被人肆意或惡意更改,特區政府正考慮是否進一步提高選民登記住宅證明的要求,特別是更新地址時是否需要附帶住址證明,制度上有利確保選民登記資料不被人惡意破壞。

選民登記投訴今年增至近2,000宗

其次,多年來,2011年錄得最高的選民登記投訴宗數亦只有86宗,今年卻突增至近2,000宗,社會關注申索及反對制度有否被濫用,當局有需要研究,方向包括要求反對選民登記的人士提供較合理的證據、反對人士是否需出庭聆訊。

第三,當局正研究是否將每年新登記的截止日期和更改個人資料的限期兩個日子「二合一」,特別是如兩個限期都是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前,那麼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時可較完備和全面並更一目了然。

譚志源預計,當局約於今年12月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議員簡介最後想法。若得到立法會支持,當局便會進行有關程序的調整。其中,部分程序牽涉附屬法例的修訂,調整較快捷;若個別措施需修改主體法例,則可能未必能趕及明年立法會選舉前完成。不過,由於這是一個長期機制上的改變,當局會開始去做。

搬屋交新住址證明 程序不擾民

被問及有否信心爭取立法會議員支持以住址證明更新選民資料時,譚志源指出,數年前羅列了一系列可作為住址證明的文件,都行之有效;幾年前開始的查訊程序,亦接受該系列文件作為住址證明。現在,是否在更新住址時已要提供住址證明會再研究。當然,當局需作平衡,避免令選民過於不便,例如搬屋時可按時提交更新選民住址申請和提交住址證明,相信程序不一定造成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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