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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報告指,特首任校監的機制有助維持政府與院校的連繫。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甘瑜) 近期大學事務被政治化,連由來已久的八大院校校監角色和校董會組成也被反對派中人搬上立法會「討論」。教育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特首任校監的機制有助維持政府與院校的連繫,並顯示政府當局對高等教育界別的支持,一直行之有效,教資會早於2002年已發表過高等教育檢討報告,建議各院校自行檢討其管治架構是否切合所需,而在過去10多年,各院校已自行完成全面的檢討,有關流程完全體現了「院校自主」原則。文件又強調,自主並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或各界批評。反對派近月「突然炒作」特首任校監議題及要求廢除一說,可謂不攻自破。
教委會下周商八大校監角色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星期的會議上討論香港八大院校的校監角色和校董會組成等問題。據教育局提供予委員會的文件指出,八大院校均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並有各自的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按照法例,院校享有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而教資會會保障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並已在《程序便覽》中臚列院校自主的五大範圍,包括甄選教職員、甄選學生、控制課程和學術水準、接納研究項目、在院校內分配資金。
不過,《程序便覽》同時指出,院校有學術自由和相當大的自主權,但並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或各界批評。由於各院校獲特區政府提供龐大經費,加上高等教育對整體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因此,政府及教資會一方面致力維護各院校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權,同時亦要求院校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維持良好管治,確保院校所得的經費用得其所,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
特首任校監助「政校」連繫
在校監的角色方面,教育局表示,行政長官任院校校監,有助維持政府與院校的連繫,同時顯示政府當局對高等教育界別的支持。相關條例和規程亦訂明校監在各院校的權力及職務,以配合院校的需要,「這個法定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教育局文件指,教資會於2002年3月發表的高等教育檢討報告(即「宋達能報告」),曾建議各院校自行檢討包括校董會在內的管治及管理架構是否切合所需,有關建議並獲政府接納。經過過去10多年的努力,各院校已完成管治架構的檢討工作,其中三所院校認為其管治架構切合所需;四所在廣泛諮詢後向立法會建議修訂條例/規程以改變校董會的法定組成,有關建議已獲立法會通過;一所院校亦已就其校董會的組成完成檢討及制定切合所需的改組方案,並就相關規程作出修訂建議。因此,院校已自行就其校董會的法定組成完成全面的檢討,以確保其組成切合所需。
教育局並強調,特區政府在進行委任時,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考慮院校的運作和香港高等教育發展需要,根據各院校的條例規定,委任合適人選為院校的校董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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