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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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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黨動議傾港大禁令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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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指休會辯論將妨礙案件審理。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身兼香港大學校委會成員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公然破壞保密協議,公開校委會討論內容,有人更將當日盜錄的錄音通過傳媒公開,備受香港社會各界批評。不過,各反對派政黨就為如此不道德的行為張目,更試圖為不獲任命為港大副校長的「好友」陳文敏翻案。公民黨昨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動議,要求在下周三立法會休會辯論港大校委會申請禁制令與公眾知情權的關係,並聲言事件已「危害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不過,多名建制派議員反駁,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可恥,摧毀了香港重誠信的文化,議員應就事論事,不應趁選舉期政治炒作。最後,有關動議被否決。

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昨日在立法會內會提出動議,要求在下周三的立法會休會辯論時,討論港大校委會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和公眾知情權的關係。她聲稱,港大是公眾機構,而洩密者是講「事實真相」,「沒有私人利益、沒有造假」,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有人「玩弄」大學行政程序,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令相關人等集體「收聲」。

毛孟靜聲稱危害新聞自由

她陰謀論地稱,涉事的商業電台和港大校委會和解,是因為商台將於明年8月續牌而不敢「得罪政府」,又稱公眾利益凌駕一切,更擔心將來會有人有樣學樣,申請禁制令來箝制新聞資訊流通,故事件已「危害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

葉國謙:休會辯論妨害案件審理

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批評毛孟靜所說的是歪理,他不同意休會辯論事件,又提醒高等法院正處理禁制令的問題,代表司法程序進行中。他認為,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一(2)條,議員不得以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可能對案件有妨害的方式,提述尚待法庭判決的案件。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也指,法院將在本月下旬完成處理禁制令的申請,沒有什麼是緊急到等不及裁決的,且休會辯論不會有官員出席回應議員提問,故建議在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讓官員即時回答,才能了解問題。

不過,自由黨議員田北俊就稱,該黨在保密和知情權中會站在保密的一方,但認為至少應該可在議會進行辯論,故該黨支持毛孟靜的動議。

李慧k:議員應遵守議事規則

「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其後聲稱,「保皇黨議員,怕辯論、怕批評、怕言論自由。」民建聯主席李慧k反駁,「絕對不是,香港已有很多平台發表意見,討論空間長期存在。」她認為,不應抹黑及無限發揮。禁制令事件現階段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不適合討論。立法會有規有矩,議員應遵守議事規則,而非帶頭破壞規矩。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批評,遵守承諾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可恥,摧毀了香港重誠信的文化,更令人擔心下一代有樣學樣,以「知情權」及「公眾利益」為借口,任意莽為,後果將不堪設想。他呼籲議員應以事論事,不應趁選舉期政治炒作。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則表示,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第十三條(a),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准許超過兩項的議案辯論,而特殊情況是指事件急切及影響重大。今次事件並無急切性,且法庭正在處理,立法會的討論有可能影響法庭判決,故他不贊成討論。

最後,毛孟靜的動議以26票反對,23票贊成,0票棄權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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