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鼓勵及協助適合受僱的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社署自1996年起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並於2013年將各項就業援助計劃整合為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綜合計劃),目前有26間非政府機構在計劃下營辦共41個就業援助服務項目,每年所需開支約為9,500萬元。然而,審計署經審查後發現,社署從沒公佈有關的服務表現目標或指標,以匯報計劃的整體表現;部分營辦機構的表現相對較差卻仍獲社署委託繼續營辦其項目。
助就業及脫離綜援網比率偏低
審計報告指出,本港失業綜援個案數目自2003年起有下降趨勢, 但截至2015年6月,該類個案仍有17,505宗,約等於1995年6月時的3倍,認為社署應該繼續監察失業個案的數目。審查結果顯示,綜合計劃有部分項目錄得的就業率及脫離綜援網比率偏低,亦沒有記錄顯示社署在邀請該26間非政府機構前曾經全面評估他們的整體表現,而其中有些非政府機構的表現相對較差,但在原有的綜合計劃合約屆滿後,所有非政府機構都獲社署委託繼續營辦其項目。
根據綜合計劃的合約規定,如服務受助人數不及服務名額的90%,社署可要求非政府機構提供額外的服務,但審計署發現社署過去並未切實執行有關規定。審計署亦留意到,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間,41個項目合計所提供的課堂訓練及工作體驗分別較規定少6%及23%。
審計署亦發現曾有多次服務受助人聲稱當天要擔任臨時工作,因而獲豁免出席服務計劃的活動,但沒有記錄顯示社署或非政府機構曾經考慮作弊風險而採取核實行動,事實上亦有個案沒有按照規定提供病假證明書;審計署亦發現有項目不符合社署程序指引的情況。
社署認同報告建議補漏
審計署向社署署長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應繼續監察綜合計劃參加者的就業率及脫離綜援網比率;檢討綜合計劃服務表現的評估及匯報依據是否恰當;查明個別項目服務表現欠佳的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改善等,社署署長同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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