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繼反對派將大規模破壞法治的「佔中」鼓吹為「違法達義」之後,現在又將洩密行為和為洩密者保駕護航包裝成「違法達義」之舉。「港大校友關注組」上周末發起集會,程翔發言時向洩密者致敬,李柱銘聲稱義助馮敬恩,這是公然助紂為虐和踐踏法治。反動派鼓吹「違法達義」是對港人珍而重之的法治核心價值的挑戰,注定不得人心。
上周末「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起集會,一些反對派頭面人物力撐被指洩密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其中程翔發言時向洩密者致敬,李柱銘稱若被指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的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日後被追究,自己會向馮免費提供服務作協助。
前「支持十大院長聲明關注組」發言人兼港大校友彭泓基認為,港大洩密事件根本稱不上是「違法達義」,目的只為針對某幾個港大校委,屬「下三流」的手段。港大校友蔡素玉批評,李柱銘和程翔等人是「垃圾政棍」,支持毫無誠信和道德的洩密行為,對社會產生惡劣的影響,損人不利己,令人以為基於所謂「社會公義」就可為非作歹。
反對派鼓吹「違法達義」侮辱公眾智慧
所謂「違法達義」、「法治不等於守法」,是「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鼓吹的謬論,這種謬論已經成為反對派以「達義」之名去行「違法」之實,以此來煽動、蠱惑年輕人去衝擊社會秩序和破壞法治。但正如《信報》題為《「違法達義」經不起時間考驗》的社論指出:「假如又有人鼓吹『違法達義』,實實在在是很危險的事,因為公義的概念太抽象,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傷害卻很具體。」該社論還指出,所有當選區議員的新生代沒有人標榜「佔領」行動,部分當選的「傘兵」事後明言,避談「佔領」行動乃刻意為之的策略,因為「違法達義」的「佔領」行動是「票房毒藥」,其不得人心之處乃破壞社會秩序,並損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生計。
事實上,「佔中」一周年時,「佔中」發起人及「雙學」(學聯和學民思潮)紛紛承認失敗。反對派搞的「佔中」周年紀念,到金鐘「緬懷」的支持者不到一千人,反對派政黨的頭面人物幾乎全部失蹤,原因顯然是「違法達義」的「佔領」行動已被視作負資產,反對派不得不與此切割。
反對派鼓吹「違法達義」不僅踐踏法治,而且侮辱公眾智慧。眾所周知,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守法是法治之本,違法就是不義,違法就是犯罪,違法就不能接受。19 世紀不列顛法學家戴西(A.V.Dicey)指出:第一,所有人都由法律規管,並只由法律規管。表明法律具有最高地位,而所有人當然也包括執政者,由法律規管也就意味着必須依法行事。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服從法律和服從法院管轄,法治的精神就是法律至上,法律要被尊重和遵守。
程翔為何向洩密者致敬?
程翔發言時向洩密者致敬,這不僅是公然助紂為虐,而且極具諷刺意味。程翔為何向洩密者致敬?奧妙在於程翔與馮敬恩都是洩密者,區別只是性質不同。
程翔曾被台灣間諜機關策反並賦予間諜化名「陳元春」,他按照台灣間諜機關的指示,在香港和內地建立了多條搜集情報的渠道,採用金錢收買等方式搜集了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特別是軍事等多方面大量絕密和秘密情報。他將上述情報洩露(其實是轉報)給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對國家安全產生了危害。為此,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先後發給他間諜經費數百萬港元。2006年8月31日,北京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程翔間諜罪名成立,判處5年徒刑。因程翔在獄中服刑態度良好,符合假釋條件,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但程翔至今仍不思悔改,他公然向洩密者致敬,不得不令人質疑他是因自身劣跡與洩密者惺惺相惜。
李柱銘聲稱義助馮敬恩踐踏法治
港大校委會洩密事件頻生,身為校委的馮敬恩曾兩度公然洩密,包括於7月例會時披露會議內容,引致大批學生衝入會議廳搗亂,以及在9月例會召開記者會,點名披露部分校委的部分言論,試圖公審校委,其中更夾雜錯誤訊息令部分校委飽受滋擾。
港大校委會與會者共同保密不僅是會上共識,更是法律的規定。有人公然違反保密協定,洩露與會者的意見和錄音,企圖製造公審效果,完全違反香港社會重信儀、守契約的精神。洩密者不擇手段營造白色恐怖的手法,嚴重侵害港大校委會的言論自由,破壞香港社會法治核心價值,社會各界促請執法機構果斷行動,務必揪出洩密者繩之以法。
香港「四人幫」之一李柱銘卻聲稱,若被指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的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日後被追究,自己會向馮免費提供服務作協助。李柱銘作為資深大律師,應該維護法治而非踐踏法治,但他卻聲稱義助洩密者,完全違反職業操守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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