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習近平主席出席在巴黎舉行的氣候峰會,引發外媒密切關注。彭博社稱:「如今,中國已經被視為氣候變化大會達成全面協議的驅動力。」的確,中國不僅在理論上、更在行動上全力推動減排;但國際間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卻不能把「驅動力」全推給中國。中國過去、現在仍然是堅持減排必須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
減排必須共同承擔,是因為再不減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會危及全球各國的生存和發展。近幾年,巨大冰山漂至澳、紐海域,威脅航運安全;海平面不斷上升,島國馬爾代夫將要消失;喜馬拉雅冰川融化加劇,印亞河流氾濫之後就是乾涸,良田即將消失,農牧無以為繼。10年前美國的新奧爾良全市水淹,死傷枕藉;澳洲的山火肆虐數月,撲救乏術;菲律賓的颱風連綿,人民水深火熱,已是舉不勝舉,令人望災興歎!而釀成種種極端氣候災難的,恰恰是人類自己!拯救滅亡也只有人類自身,這一點各國已有共識,故各國對此次巴黎氣候大會尋求良策充滿期待,減排必須共同承擔,共同有責。
然而,減排又必須堅持有區別原則。眾所周知,工業革命始於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英國,之所以稱為「革命」,是以機器代替手工,工廠代替家庭作坊,開始了「機器時代」(The Machine Age)。這一時期大量使用煤、石油能源,造成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並於19世紀初傳至北美。屈指算來,歐、美大肆排放廢氣,至少有200年歷史;而中國的排放問題,也只是改革開放後近30年的事。地球今天變成這個樣子,不是從歐、美二百年前就開始的嗎?強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減排為前提,既是本末倒置,也是推卸責任,這是公平公正討論解決氣候暖化的態度麼?
堅持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共同但有區別」原則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和基石。發達國家排氣200年佔全球80%,不能迴避減排任務;發展中國家至今仍有24億人以煤、木炭、桔桿作燃料,16億人無電用,發達國家更沒有理由不提供資金、技術支援。現在,發展中國家(如中國)排放二氧化碳在減少,發達國家卻不減反增,這一狀態必須立即改變。故習近平主席堅持:應對氣候變化必須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權益並予以支持。
事實是:中國比歐美國家更重視限制廢氣排放。中國減排在世界上有「四個之最」:即中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是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最大的國家;中國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中國是世界造林面積最大的國家。中國先後制定、修訂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等,用法律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努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後產能。2006-2008年就淘汰低效的煉鐵產能6,059萬噸、煉鋼產能4,347萬噸、水泥1.4億噸、焦炭產能6,445萬頓,至2009年上半年,單位國內 GDP能量消耗比2005年降低13%。如今,中國已是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去年底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為433吉瓦(1吉瓦為1,000兆瓦),是排名第二的美國182吉瓦的2倍多;同年,中國新增清潔能源發電能力是美國的4倍。2009年11月,中國宣佈到了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到了2030年下降至60%-65﹪,並將之列入「十三五」規劃,還宣佈今年提供600萬美元支持「南南合作」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在共同減排方面措施具體,行動迅速,效果顯著,是負責任的大國。相反美國是排放溫室氣體時間最長、數量最多的國家,這次奧巴馬在減排演講聲言「責無旁貸」,那就看是否又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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