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因收賄而被判囚7年半、正在獄中服刑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拖欠東亞銀行等債主達7,500萬元債務,於2013年11月被頒令破產。許的破產受託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分別向許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以及與許份屬好友、因同案被判入獄5年的關雄生,追討許於破產前借給他們的1,582萬元款項。
原告為許仕仁(66歲)的破產受託人,即李約翰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兩名被告為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及關雄生。
指許向名下公司開出41張共值1529萬元支票
入稟狀指,許仕仁於2007年5月14日至2012年3月12日期間,向名下公司德福企業有限公司開出41張合共1,529萬元的支票。許又於2008年12月16日至2010年4月27日間,向關雄生開出3張共53萬元的支票。原告要求兩名被告還款及支付利息。
許仕仁早於2013年被頒令破產,因忘記在限期前向破產管理人遞交收支年報,被控違反《破產條例》。他於今年8月認罪,求情指正忙於準備涉貪案的結案陳詞,一時忘記繳交年報的限期,並非故意遺漏,被判罰款2,000元。
破產受託人李約翰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其兩名董事總經理李約翰及吳宓,於今年9月親自到高院申請法庭頒令,向第三方人士查問許財產的去向,申請獲法官批准。惟破產受託人未有透露向甚麼人或公司查問。
許仕仁於去年12月被裁定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5項罪名成立,判囚7年半。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囚5年。
二人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與新地前執董陳鉅源,至今已服刑逾11個月,上月到上訴庭申請推翻定罪,控辯雙方完成4天的陳詞後,法官押後書面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