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民間電台成員潘達強(51歲),2012年10月至11月五度在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直播,爭取DBC香港數碼廣播復播,被控藉未持牌電訊設施發送信息,早前被定罪及判處罰款。惟民間電台以「公民抗命」為由拒交罰款,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拒交罰款原擬判囚10日
裁判官指潘可以入獄代替罰款,遂判監10日,並解釋若不判監禁,則給予社會大眾錯誤信息。但辯方指,民間電台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排期於明年3月22日在高院處理。故裁判官撤回判刑,暫不會判潘入獄,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24日提訊,等待上訴結果後再處理判刑,期間准許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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