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文匯論壇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長毛」黑金案疑點重重 豈能不徹查而放生?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李卓人和梁國雄收受黎智英「黑金」捐款案,在反對派議員包庇下,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最終裁定投訴不成立。然而,報告不但無法令人釋疑,更暴露當中疑點重重。第一、梁國雄稱身為律師的社民連成員王學今,在收到其捐款後並未向他發出收據,而王學今拿到50萬現金後又沒有存到律師事務所的社民連賬戶中,而是存到了自己的個人賬戶。如果梁國雄的說法屬實,即是說王學今私自收取有關捐款,有可能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否則就是兩人故意說謊,意圖讓梁逃脫刑責。第二、梁國雄承認捐款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訴訟費,包括他自己在內,但拒絕回答是何時及何人決定將捐款用作支付訴訟費。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之下,這不過是梁國雄一面之辭,意圖掩飾甚至「私吞」捐款的行為,委員會為何不要求梁再解釋?為何不傳召其他社民連高層加以核實? 這說明黑金案仍有大量疑點需要釐清,立法會絕不能放生其違規行為,廉署也不能坐視涉嫌違法勾當。

「補鑊」辯辭漏洞多 豈可視而不見

梁國雄在2013年至去年間,共收取黎智英兩筆共100萬元捐款,並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媒體揭發之後並由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但在反對派議員的偏袒之下,立法會有關報告竟然得出其投訴不成立的結論,引起社會輿論的普遍質疑。實際上,有關報告已經顯示出多項疑點,包括事件在去年7月被揭發後,黎智英及社民連才發出證明書,稱黎智英給予梁國雄的一筆50萬元捐款是捐給社民連的,做法有如「補鑊」。同時,梁國雄聲稱該50萬元是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但該50萬元的本票除了以「梁國雄」為抬頭外,捐款用途也沒有任何記錄,處理過程更是異常複雜,根本是不合常理。

其實,事件不合常理處又豈止這些,梁國雄在事件中的主要辯解理由,是其捐款用作社民連成員的訟費,並且已轉予律師賬戶,意思是他在事件中並沒有收受任何利益,這也是委員會「放生」梁國雄的主要原因。然而,這個理由卻存在漏洞。

據梁國雄的證供指,由於有關捐款的銀行本票抬頭人是他,所以他於2013年11月22日將之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並於2013年11月26日以現金形式提取整筆捐款,於同日將之交予律師王學今,以應付社民連成員日後可能招致的訟費。如果這種說法屬實,梁國雄好像沒有「私吞」有關捐款,但這個說法最大問題是沒有證據,只有梁國雄和王學今的一面之辭,而王學今不但是社民連成員,更與梁國雄關係密切,其供辭本身存在利益衝突。而且,即使是梁國雄說法屬實,隨即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王學今的做法涉嫌違反律師守則。

報告疑點重重 必須一查到底

梁國雄指王學今收到捐款後並未向他發出收據(這本身已是極其可疑,如果梁國雄真的有將捐款轉交王學今,王怎可能不發出收據),且王學今拿到50萬現金後又沒有存到律師事務所的社民連賬戶中,而是存到了自己的個人賬戶。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的規定,律師在代表客戶處理訴訟或非訴訟業務而收取酬金時,必須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協議。王學今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沒有同梁國雄簽署書面協議?理應追查。此外,《律師執業規則》還要求律師如持有或收取當事人款項,「須毫不延誤地將有關款項存入當事人賬戶。」王學今為何公然違反職業規則和職業操守?這種違背律師執業規則和職業操守的行為,是否應通過香港律師會進行深入調查?

可以斷言,在事件中要不王學今嚴重違規,這樣律師會理當介入追究,甚至採取紀律處分;要不就是另有隱情。確實,王學今身為律師,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錯誤。人們不禁要質疑他沒有發出收據,原因是他根本沒有收到過有關捐款,他的供辭全是為了幫梁國雄開脫,所以才會出現各種解釋不到的錯誤。這也說明案中確實充滿疑點。

另一個重大疑點,是梁國雄承認捐款用以支付訴訟費的社民連成員包括他自己在內,但拒絕回答是何時及何人決定將捐款用作支付訴訟費。其實,這不過是梁國雄的「語言偽術」,包括梁國雄在內的社民連成員可使用有關捐款,實際上等如梁國雄就是捐款的「受益人」,即是有關款項是捐給他而不是社民連。及後東窗事發,他才急急將捐款指稱是給予社民連,以此逃避刑責,但他在供辭已經說得很清楚,他正是捐款的受助人之一,不過加上所謂「其他社民連成員」而已。然則,既然梁國雄等社民連成員可享受有關捐款,請問社民連執委會有否就此作出討論及表決?原因是捐款既涉及社民連成員,社民連執委會肯定會進行討論及記錄。但奇怪的是,社民連竟然沒有相關記錄,所有都只是梁國雄的一面之辭。如此明顯的漏洞及可疑之處,為什麼委員會沒有追究,也沒有傳召社民連領導層出來作供(雖然他們大多是梁國雄的親信,證辭可信性成疑)?

其實,在黑金捐款案中,可疑之處遠不只這兩點,但諷刺的是,委員會竟然隻眼開隻眼閉而沒有追究。這樣的委員會還調查什麼?至於王學今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專業失當,也應交由律師會調查。黑金捐款案至今仍然是疑點多多、黑幕重重,廣大市民強烈要求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要對此進行深入調查,以正香港政壇之風。反對派以為一份報告就可以了事並放生梁國雄和李卓人,恐怕只是一廂情願。

相關新聞
李卓人、梁國雄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015-12-18)
「一地兩檢」增恐襲風險論荒謬絕倫 (2015-12-18)
「長毛」黑金案疑點重重 豈能不徹查而放生? (2015-12-18)
版權修例平衡各方利益 盡早通過查缺補漏 (2015-12-18)
果斷粉碎「港獨」組織化 (2015-12-18)
打擊趕客挽救旅遊業 (2015-12-18)
股市巨額資金被蒸發帶來什麼警示? (2015-12-18)
放生「黑金」搞手 反對派公信盡失 (2015-12-17)
杜葉錫恩是香港青年做人做事的楷模 (2015-12-17)
西方走廊:北約怨土耳其戳破「馬蜂窩」 (2015-12-17)
「身份衝突論」鼓吹隱性「港獨」 (2015-12-17)
顏汶羽 青年民建聯主席 觀塘區議員 (2015-12-17)
收受秘密捐款案揭驚人內情 涉案人竟獲放生廉署須追查 (2015-12-17)
廿四味:李卓人假交棒實當「太上皇」 (2015-12-17)
來論:投訴路政署發稿毫無道理 記協雙重標準應受譴責 (2015-12-16)
廿四味:民協立會全線出擊有何盤算? (2015-12-16)
高鐵要快 離不開「一地兩檢」 (2015-12-16)
炮製「種票」疑雲 輸打贏要圖翻盤 (2015-12-16)
政治小丑「周身屎」令人噁心 (2015-12-16)
加強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宣傳遊說 (2015-12-16)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文匯論壇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