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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本報翻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逐字記錄,發現社民連主席、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以個人名義「私袋」百萬「黎黑金」東窗事發後,不但要求「金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社民連為一筆50萬元「黑金」補發「證明書」,更離譜是,律師王學今為社民連以私人名義代梁收取「黎黑金」後,卻故意將款項拆細存進不同戶口,涉嫌觸犯偽造文件及洗黑錢等嚴重刑事罪行。然而,梁國雄收「黎黑金」證據確鑿,反對派在調查期間,竟簡單以「梁國雄已提供清償曾健成訟費單據」為由淡化處理,充分暴露反對派為求「放生」「自己友」,無所不用其極。
社民連「數簿」無入賬記錄
在利監會調查報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實對梁國雄的投訴成立」的章節提到,利監會認為「長毛收水案」關鍵問題在於:第一筆50萬元捐款是否付予梁國雄?他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綜合聆訊供詞顯示,梁國雄自收受「黎黑金」醜聞曝光後,他竟要求社民連及黎智英補發「證明書」,而黨內「數簿」竟從無入賬記錄,而是以現金方式交由王學今,所謂「代社民連收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梁國雄向利監會提交的證據,不但是事後補發,更與關鍵問題毫不相干。令人「歎為觀止」的是,3名反對派委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公民黨郭榮鏗竟在調查期間宣稱,黎智英和負責財政的社民連財政徐子晉「已在宣誓下作證」, 表示社民連是黎智英第一筆捐款的對象,為此接納證人「解釋」。
同樣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梁國雄提交與關鍵問題「風馬牛不相及」的文件,但反對派委員在結案時竟揚言,梁國雄已向委員會提供了相關文件,包括張柱才律師事務所向孖士打律師行發出的兩封函件及夾附的兩張支票,以清償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訟費,利監會沒有取得任何與梁國雄聲稱「代社民連收取捐款」的不符或相反的證據,因此,利監會必須接納梁國雄的解釋,並認為有關投訴不成立。
東窗事發 社記補發證明書補鑊
而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經民聯林健鋒、自由黨易志明、工聯會陳婉嫻,一致認為梁國雄和證人所作的證供有若干地方令人質疑:第一,梁國雄自行作出接受捐款決定;第二,關於社民連如何使用捐款決定, 沒有任何記錄;第三,徐子晉未能解釋為何他簽署的「證明書」發出日期追溯至較早的日期;第四,徐子晉證明書和黎智英的聲明,都是在傳媒於2014年7月22日報道梁國雄收取了黎智英捐款後才補發出;第五, 按梁國雄和王學今所述,梁國雄把50萬元捐款以現金方式交給王學今,王學今竟把款項存入他的個人銀行戶口,更離奇沒有發出任何收據;隨後,王學今在收到款項10個月後,接獲社民連指派的某人而非梁國雄指示,把款項交給張柱才律師事務所,用以支付曾健成訟費,委員不禁質疑,上述處理捐款的過程完全是「不合常理、難以想像」,並認為有關投訴成立。
第二筆「黎金」疑被「中飽私囊」
此外,利監會因沒有取得任何證據,顯示梁國雄確實收取第二筆捐款,利監會毋須就第二筆捐款採取進一步行動,但事實上,梁國雄自去年被揭「收金」後,當中披露的文件有根有據,黎智英對兩筆共百萬「獻金」更是直認不諱,惟梁國雄矢口否認,更令人懷疑他「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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