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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和梁國雄「違規收金」證據確鑿。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近年香港工黨的「收金醜聞」越揭越黑,「收金」細節更是越說越亂,疑點越揭越多,難以自圓其說。但反對派竟公然偏私包庇,竭力放生「自己友」。這一切,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聆訊中暴露無遺。利監會經過詳細聆訊後,李卓人「違規收黎金」可謂證據確鑿,他遞交的所謂「證據」更全屬「口講口賠」,但反對派為求「放生」「自己友」,不惜偏私包庇,厚顏以「證人在宣誓下作證」等「牽強理由」,試圖欺騙公眾,借故為「自己友」開脫。
「恆常賞金」獲「雙倍加碼」 解釋難服眾
在利監會調查報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實對李卓人的投訴成立」章節中,委員會認為,案件關鍵問題在於:兩筆捐款是否付予李卓人?他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儘管李卓人聲言「他是代工黨收取該等捐款」,但所謂「口講無憑」,李卓人收取的兩張銀行本票單據均以他為抬頭人開出;更離奇的是,李卓人的第二筆「恆常賞金」獲「雙倍加碼」,解釋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為敷衍委員會調查,黎智英及工黨更離譜地於「東窗事發」後,為李卓人「補發」所謂的「捐款證明書」。在利監會聆訊上,有委員要求黎智英解釋:既然你一直定期捐款給工黨,為何你覺得有需要發出上述聲明?黎智英回應時則「鬼拍後尾枕」承認:「是因應(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意見而發出聲明」,「打龍通」的情節躍然紙上。
「口講口賠」「證據」 被認為無「說謊」
李卓人所謂的「證據」全屬「口講口賠」,但3名反對派委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公民黨郭榮鏗竟宣稱,黎智英、張國柱、何秀蘭、張超雄4人在宣誓下作證,並全數表示捐款是向工黨而非李卓人作出,認為「各證人可信性並無疑問」,亦「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他們並揚言,委員會沒有取得任何與李卓人聲稱「代工黨收取捐款」不符或相反證據,「李卓人已承認處理有欠謹慎,並對事件引起公眾質疑深感抱歉。委員會沒有理由質疑其解釋,故認為投訴不成立。」
李卓人的「收水疑點」可謂多不勝數。因此,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經民聯林健鋒、自由黨易志明、工聯會陳婉嫻,均對李卓人的「解釋」有保留。他們質疑,黎智英的聲明是在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補發」,再者黎智英及李卓人的「口供」更是充滿矛盾,「黎智英聲稱他在作出第一筆捐款前,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萬元給工黨,但李卓人卻表示黎智英只曾向工黨捐款一次。」
醜聞曝光 捐款轉賬給工黨
事實證明,黎智英「賞賜」工黨的兩筆「獻金」,兩張銀行本票都是以李卓人為抬頭人開出,李卓人更把第一筆捐款保管在其個人銀行戶口長達8個多月。很顯然,「解釋」難以令人信服:「李卓人解釋他沒有立即把捐款存入工黨銀行戶口,是因為工黨打算把該筆捐款用作『綠色工社』種子基金。然而,委員注意到,李卓人收到第二筆捐款後,亦沒有隨即把該筆捐款存入工黨戶口,兩筆捐款均一直存放在他的個人銀行戶口,直到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才轉賬到工黨戶口。」
事實上,李卓人「收水案」情節並不複雜,所謂的「解釋」更涉及「三大疑點」:包括:一、捐款金額離奇獲兩倍加碼;二、兩張銀行本票均以「LEE CHEUK YAN」為抬頭人開出;三:李卓人「私袋」捐款做法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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