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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違規收金」的「兩大關鍵問題」:
一、第一筆50萬元捐款是否付予梁國雄?
二、梁國雄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該筆捐款?還是聲稱「代社民連收取該筆捐款」?
建制派議員的「五大質疑」:
一、梁國雄自己作出接受捐款的決定;
二、關於社民連就捐款如何使用所作的決定,沒有任何記錄;
三、徐子晉未能解釋為何他簽署的證明書的發出日期追溯至較早的日期;
四、徐子晉簽署的證明書和黎智英的聲明,都是在傳媒報道梁國雄收取了黎智英的捐款後才發出;
五、梁國雄把50萬元捐款以現金方式交給王學今、王學今把款項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但沒有發出任何收據給梁國雄;王學今在收到款項10個月後,按據稱由社民連指派的某人而非梁國雄的指示,把款項交給「張柱才律師事務所」,用以支付曾健成訟費,處理捐款過程不合常理、難以想像。
反對派議員的「三大辯護理由」:
一、 黎智英及徐子晉已在宣誓下作證,表示社民連是黎智英第一筆捐款對象;
二、梁國雄向利監會提供了相關文件,包括:「張柱才律師事務所」向「孖士打律師行」發出的兩封函件,並夾附兩張支票,以清償曾健成須支付的訟費,顯示該筆捐款已用作支付曾健成的訟費;
三、利監會未有取得任何與梁國雄的聲稱( 即他是代社民連收取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不符或相反的證據。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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