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違規收金」的「兩大關鍵問題」:
一、該等捐款是否付予李卓人?
二、李卓人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該等捐款?
建制派議員的「四大質疑」:
一、黎智英有關捐款聲明,在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才發出;
二、黎智英聲稱,他在作出第一筆捐款前, 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萬元給工黨,但李卓人聲稱表示黎智英只曾向工黨捐款一次;
三、李卓人聲稱因應收取第一筆捐款時,「綠色工社」尚未成立,故沒有即時將捐款轉賬至工黨,但委員質疑李卓人收到第二筆捐款後,亦沒有隨即把該筆捐款存入工黨銀行戶口,兩筆捐款一直存放在個人銀行戶口;
四、李卓人沒有把該兩筆捐款存放在其銀行戶口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收入,轉賬到工黨的銀行戶口。
反對派議員的「三大辯護理由」:
一、「證人」黎智英、張國柱、何秀蘭、張超雄在宣誓下作證,全都表示捐款是向工黨而非李卓人作出的,因此,各證人可信性並無疑問, 亦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
二、利監會未有取得任何與李卓人的聲稱,即他代工黨收取黎智英兩筆捐款不符或相反的證據;
三、李卓人已承認他對第一筆捐款的處理有欠謹慎, 並對此事引起公眾質疑深感抱歉;工黨亦已為其處理該筆捐款引起公眾質疑向公眾致歉,利監會沒有理由質疑李卓人的解釋。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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