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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梁佩琪向智障學生噴消毒酒精罪成,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受害兒童,判刑需體現阻嚇作用,故重判入獄10個月,即時收監。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元朗一間特殊學校的女教師,因向多名智障學童的臉及頭部直噴消毒火酒,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襲擊致兒童受傷罪罪成,昨被重判即時入獄10個月。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在判刑時指,受害學童沒自理能力,不懂表達、反抗或避開,若非有人偷拍及告密,事件難以揭發,又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易受傷害的兒童,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辯方昨日申請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被告需即時收監再作上訴。
47歲被告梁佩琪,是位於元朗的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前女教師。她被控於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間,在學校課室內故意襲擊7名6歲至7歲的兒童。2014年7月,有人在課室內安裝偷拍鏡頭,再將拍得的片段寄給一批學生家長揭發事件。梁否認15項襲擊致兒童受傷控罪,辯稱只是向學生的手及空氣噴消毒酒精。
呈94封求情信 稱好人「冇腦」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被告於案發學校任職19年,月入4.9萬元。本案令她被停職、停薪,最後更被解僱,不但失去公積金,將來再投身此行業的機會更微乎其微,影響生活及經濟,加上傳媒廣泛報道,令她名譽受損之餘亦受很大打擊,要向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求診。
辯方又呈上94封分別由被告丈夫、家人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關懷學生、有愛心,對學生視如己出。辯方特別提到被告的母親5年前中風,被告盡心盡力照顧母親,是個孝順女,又指被告定時會義務幫長者剪髮,熱心公益。是次事件實屬不幸,總結被告是一個好人,只是「冇腦」,望官能判緩刑。
若非有人偷拍告密難揭發
劉官在聽取求情及閱畢求情信後,不同意辯方所指案中學生沒有明顯傷勢,指他們明顯不同程度地接觸及吸入酒精,並有相關反應,又指事件在7個月內多次發生,可見案中學生是面對真正的健康風險;加上他們全是嚴重智障或身體殘障人士,沒有能力表達事件、避開或反抗,若非有人偷拍告密,事件很難被揭發。
劉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受傷害的兒童,認為監禁是合適刑罰,「亦都冇理由唔咁做」,最終判梁佩琪其中3項控罪監禁4個月、8項控罪監禁7個月,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10個月。
家長冀判刑起阻嚇作用
昨日有到庭旁聽的受害兒童家長認為判刑彰顯公義,希望刑期能起阻嚇作用,以後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她又指無論案中學生是正常抑或殘障兒童,他們也只是6歲的小孩,希望不要再有人欺凌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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