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以戲仿、諷刺為主的二次創作近年在網上相當普遍。特別是主攻惡搞政治人物,針砭時弊的二次創作,更被一些網民視為表達意見的工具。近日坊間對這次版權修訂最大的誤會,莫過於是以為條例草案在通過後,將令這種二次創作無法生存。殊不知,條例草案其實能夠為這些二次創作,帶來更大的法定保障。
在現行的版權法例下,若果符合公平處理的原則,「報道時事」和「批評和評論作品」這兩項豁免,可能適用,無須版權擁有人的同意。條例草案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建議,就是提供六大豁免,以保障表達和創作自由。符合公平處理原則的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目的、評論時事和引用的所有二次創作,都可以得到明文的法律保障,免除法律責任。換言之,現時大家在互聯網上日常看到的許多以戲仿和諷刺為目的惡搞作品,在條例草案通過後,都會在豁免範圍之內。以引用這一項豁免為例,適用的情況具相當彈性,重點是引用程度和目的相稱。現時無傷大雅、以助網上談興的CAP圖,也可受惠。
條例草案通過後,商業授權絕不會受到影響,文首提及這類表演活動不會因而「被消失」。相反,一些屬於公平處理的惡搞會獲得新的豁免,能鼓勵更多創作。過去幾個星期,我聽到坊間有一些陰謀論,認為政府引入六大豁免,背後自有不可告人的動機。香港的情況姑且按下不表,我請大家理性看看英國在2014年引入戲仿豁免的背景。
歐盟的《資訊社會指令》早於2001年訂明,成員國可就版權作品被「用作滑稽、戲仿或模仿的目的」訂定豁免。經過兩輪公眾諮詢,英國政府2009年的結論,是沒有足夠理據訂立豁免。直至2011年,英國政府再就此諮詢公眾,並在2012年12月提交報告,建議為滑稽、戲仿或模仿訂立豁免,可以為創作人減少不必要的掣肘,減低申請授權的行政費用,支持創意產業和培養具創意的人才之餘,可以促進言論自由,對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都有好處。這項建議已經立法實施,據了解,其中一個重要的底因,是戲仿行為的本質,未必為原創作者所樂見,授權機制優先之餘,失效時就要透過法定豁免平衡不同權益。應用豁免的重要原則,當然包括可影響原版權作品的正常利用,例如透過有效的特許計劃,授權他人使用版權作品,尤其是原封挪用整個版權作品。
英國引入戲仿豁免的理念同樣可以適用於香港,我們也有鼓勵創意產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更明確保障言論和創作自由,我們更建議引入在英國沒有明文保障的諷刺和評論時事豁免。有了法律更佳的保障,網民日常活動固然得益,二創人才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日後可以是創意產業的一路奇兵。
當然從使用者出發,法例保障越多越好。但為了一些不同持份者間爭議極大、社會上明明討論不足的豁免,不顧一切也要立即得到,而輕率放棄已有清晰法律條文作依據、難得得到各方共識支持的具體保障,又是否理性抉擇呢?條例草案所載的立法建議,明顯是本地版權法律的一大進步,支持通過絕不會是行差踏錯。昧於鍾情遠方孤樹,寧可放棄眼前大片良木,只是見樹不見林,故步自封。
最後如果草案被推倒,損失的會否正正就是社會上熱衷進行二次創作、享受二次創作成果的一群?這場政治博弈中,押下的更是大量重要的民生和經濟事務,動輒賠上全港市民的福祉。博粒糖,輸間廠,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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