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香港青年學生召開記者會宣佈成立「香港民族黨」,決定以公司註冊方式,有組織地推動「港獨」實現。這一舉動標誌「港獨」正在向組織化方向發展,部分鼓吹香港「獨立」的分裂分子,試圖借助於商業機構或者政黨組織尋求更多的資金援助,從而開展更大規模的反政府運動。
對於分離分子的所作所為,社會各界不能聽之任之。部分學者認為,有青年公開鼓吹「港獨」,是香港言論自由下的必然結果,也是青年不滿社會現狀情緒發泄的政治舉動,不必大驚小怪。但是,儘管「港獨」分子仍屬極端少數,卻不容姑息養奸,掉以輕心。眾所周知,支持一些國家分裂分子或者鼓吹獨立的政治團體,已經成為西方國家顛覆其他國家政權的重要手段。對於香港「港獨」政黨這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政治組織,必須立即予以取締。
但現在的問題是,香港立法機構在推動香港反分裂立法方面遇到了極大的阻力。尤其是反建制的政治勢力,已經通過民選進入香港立法機構,阻撓香港立法機構制定反分裂的法律規則。
筆者的觀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特區基本法都嚴正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因此,任何人或政團如果公開鼓吹煽動香港「獨立」就是既違反中國憲法,也違反了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釋法,進一步明確在香港特區鼓吹「港獨」或者製造分裂行為的違法性質,明確要求香港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社會治安案件的過程中,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只有這樣,才能壓制「港獨」毒潮,才能把一些鼓吹香港分裂的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
香港地域狹小,經不起折騰。在本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過程中,不能為「港獨」提供任何空間。香港現有的保安條例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法規,已經無法遏止破壞基本法的犯罪行為,香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對一切分裂活動採取果斷行動,阻止其蔓延開來,漸成氣候。
當初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的時候,曾經有學者提出,應當把支持香港「獨立」的行為納入法律的適用範圍。但是現在看來,這部法律有非常明確的指向性,主要是針對「台獨」分子。消除「港獨」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一方面必須通過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加大打擊的力度,依靠嚴格執法徹底消除某些政黨或者政治團體的幻想,追究鼓吹「港獨」分子的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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