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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何韻詩是自由、公義、平等的化身?

2016-06-07

徐 庶

國際化妝品企業因安全起見,取消與歌手何韻詩合作的音樂會,並發聲明澄清何韻詩不是其品牌代言人,引起熱論。何韻詩於facebook回應,指化妝品企業發出的聲明及取消活動之決定,「嚴重誤導大眾及影響其聲譽」,她「極度遺憾」,更要求該企業總公司公開交代原因。一宗商業決定,竟然與「自由、公義、平等」掛u,難道何韻詩是自由、公義、平等的化身?不請何韻詩演出,就被形容為「向強權屈服」,這何嘗不是赤裸裸地上演以政治強權向商業自由施壓? 

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企業只要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中止聘請合約、取消宣傳計劃,牽涉的商業糾紛可按照合約的規定來解決,這就是商業自由的精髓所在。但是,這種普通正常的商業運作,發生在何韻詩身上,卻像犯了十惡不赦的彌天大罪。何韻詩的聲明大言不慚地表示,「自由、公義、平等,一直是香港人所追求的,而假如現在我們因為這些堅持而要受到莫名其妙的懲罰,那麼,這早已不是我個人層面上的事情,而是整個世界價值觀的嚴重扭曲。」不得了,不請她何韻詩,不僅連香港的自由、公義、平等都受到懲罰,連整個世界價值觀都被嚴重扭曲,何韻詩當自己是誰呀,聖雄甘地、曼德拉,還是德蘭修女?

何韻詩的聲明又指,「一間公司商業上畏縮而過分自我審查的決定,牽動了一整個社群的恐懼,助長了另一個極權的橫蠻。」「企業除了有營利追求,也有道德責任。向強權屈服了一次,就只會是無止境的後退。」好一副佔據道德高地、頤指氣使的派頭。不請她何韻詩,就沒有道德責任?就是向強權屈服?她的聲明一出,在網上掀起對該化妝品企業鋪天蓋地的謾罵和攻擊,一些向來吹捧何韻詩的傳媒更加不遺餘力地替她「鳴冤」,這是不是也是一種逼企業屈服的強權?只有聘請何韻詩的自由、為何韻詩叫好的自由,卻不允許有中止與何韻詩合作的自由,不允許說何韻詩半個不字的自由,這就是何韻詩口中的「自由、公義、平等」嗎?這樣的「自由、公義、平等」是香港人所追求的?

何韻詩的聲明最後表示,「自由不是必然、堅持不是必然、忠於自己不是必然。尊重自己,尊重別人,這是香港人不能失去的基本做人原則,讓我們一起捍衛。」希望何韻詩「牙齒當金使」,不要說一套做一套,不要只講自己的自由,卻限制別人的自由;不要只尊重自己,不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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