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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遭「算賬」 工聯促修例

2016-06-20
■鄧家彪(左二)、夏志雄(右一)、崔世昌(左一)及余先生(右二)促請政府盡早修訂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李愷茵  攝■鄧家彪(左二)、夏志雄(右一)、崔世昌(左一)及余先生(右二)促請政府盡早修訂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李愷茵 攝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李慧宜)電訊盈科外判商中國通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通信),被勞工處指控違反《僱傭條例》中歧視職工會罪,日前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日聯同電訊業總工會理事夏志雄、公共事業工會聯合會秘書長崔世昌及事主余先生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對裁決感到遺憾,並指出案件反映現時條例舉證困難,促請政府盡早修訂有關條例。

「得罪老闆」 全職變散工

現年33歲的余先生去年4月加入中通信,同年6月參加職工會追討欠薪活動,後收到上司的語音訊息通知,由1.7萬港元月薪轉為日薪制或「件工」,並直指他「得罪老闆」。他原打算繼續工作,但當他7月回到公司時,才發現簽到簿沒有其名字。

余先生認為公司更改薪金計算方法是因自己參加了職工會活動,於是提出起訴。上星期觀塘法院裁定勞工處敗訴,因余先生無法證明計算模式的轉變使其薪金減少。余先生指雖然敗訴,但仍需正視問題。

控歧視舉證難 10年僅2宗成功

鄧家彪對裁決感到失望,他表示雖然歧視的表證成立,卻因舉證困難而敗訴,認為此事反映了現時「防止歧視職工會條例」的漏洞,又引述勞工處數據,指連同是次案件,最近10年有關歧視職工會的投訴個案中,有5宗檢控個案,當中只有2宗成功檢控。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勞工處共接獲25宗投訴,但只有1宗獲得起訴機會。

鄧家彪解釋,投訴個案與檢控數字相差非常大,反映即使每年都有投訴個案,但歧視屬隱藏性質,舉證有難度,因此成功檢控個案屈指可數。

他批評,「現時的條例其實是形同虛設」,不但未能有效保障參加職工會活動員工之利益,甚至助長無良僱主打壓員工爭取權益的權利。

鄧家彪倡主動查詢歧視

鄧家彪促請政府盡快修訂及改善目前條例,建議職工登記局每年在巡查各工會時,應主動向工會幹事或代表詢問是否被歧視,並立即跟進懷疑個案。

另外,他主張僱主在更改工會代表或會員的福利待遇時,須證明變動與職工會活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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