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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撐標時44 補水1.5倍

2016-07-06
■勞顧會勞方代表昨聯同3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宣佈開展勞工界標準工時第二階段諮詢。 陳敏婷  攝■勞顧會勞方代表昨聯同3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宣佈開展勞工界標準工時第二階段諮詢。 陳敏婷 攝

吳秋北:勞界已達共識 次輪諮詢設3實施方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勞顧會6名勞方代表早前杯葛標準工時委員會,自行就標時立法諮詢全港工會,結果顯示多達95%受訪工會同意立法訂定標時,主流意見同意將每周工時標準訂於44小時、超時「補水」比率為1.5倍。勞方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昨日表示,勞工界就標時立法框架已達共識,宣佈開展第二階段諮詢,拋出「劃一生效時間」、「按工時總數」及「按工資水平」分階段3個實施方案,諮詢為期一星期,預計數個月後將報告直接交予行政長官。

勞顧會6名勞方代表聯同3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於今年4月至5月期間就規管工時政策向全港工會派發問卷,並收回262份;及舉行了勞工界諮詢大會,逾300名工會代表出席。

根據問卷結果,多達95%受訪工會同意立法訂定標時;57%受訪工會認為應該將每周工時標準訂定於44小時,其次為45小時(17%)及48小時(14%);89%要求以薪金作補償;72%認為「補水」比率為1.5倍,僅51%同意補假。

吳秋北昨日交代諮詢結果時表示,依照諮詢歸納出的主流意見,勞工界已得出標時立法的框架,包括工時標準制訂每周44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須訂於1.5倍,同時考慮制訂一定程度的豁免及彈性安排。

商界或憂「劃一生效時間」

他宣佈,勞工界即日起開展第二階段諮詢,探討實施標時的方式,拋出「劃一生效時間」、「按工時總數分階段實施」及「按工資水平分階段實施」3個方案。諮詢文件解釋,其他立法推行標時的國家或地區,大多以劃一生效時間模式推行,故認為這或較合乎公眾期望,但可能引起商界憂慮。

「按工時總數分階段實施」則建議在落實法定標時之初,先由某個較長的工時總數開始,再循序漸進按年或月遞減,最後達至理想的工時標準。

諮詢文件舉例,法例實施首年每周限定工時為48小時、次年減至46小時、第三年再減至44小時,惟這做法不曾獲其他國家或地區採用。較接近的有韓國及比利時,曾因應時代變遷及社會需要而降低工時標準。

「按工資水平分階段實施」則建議以工資將僱員劃分,由薪金較低的僱員開始推行,及後逐步擴展至全部僱員。文件舉例解釋,實施首階段以去年5月至6月的僱員工資中位數1.55萬元「劃界」,次階段推展至工資75%即2.44萬元,最後擴展至全港所有僱員,但這做法亦不曾獲其他國家或地區採用。

郭偉強促特首候選人提政綱

第二階段諮詢期至下周二,吳秋北預計數個月後完成報告,並直接交予行政長官。他再次批評標時委員會目前的諮詢方向違反「3.18共識」,故不會在該諮詢框架內回應。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出,未來特首候選人若想獲得勞工界支持,必須於政綱提出明確而具體的標時立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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