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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東走西:一街橫跨東西方

2016-07-16

烏克蘭西部城市利沃夫(Lviv)(德文Lemberg,譯作「倫貝格」)鄰近波蘭,由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九二年之間,這個歷史名城曾經被五國(奧匈帝國、波蘭、德國、前蘇聯和烏克蘭)管治。這裡,是東西方文化的交叉口;這裡,孕育了兩位舉世聞名的法律學者;這裡,在發展國際法方面扮演了重要的中間角色。

《紐約時報》評論文章指出,納粹黨宣傳部部長戈培爾於一九三三年向國際聯盟聲稱,「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屋主有權清理家中物件,包括驅趕敵人,特別是猶太人。」戈培爾的觀點當時獲得世界認同。今日觀之,當然令人震驚。戈培爾的論調,帶出了「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s)和「個人權利」(Individuals Rights)。傳統的國際法是國本主義(集體權利),以保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為核心。二次大戰後,國際法理念逐漸由國本主義轉向人本主義(個人權利),以保障個人的尊嚴、價值和生存。

利沃夫城所培育的兩位猶太裔法律專家:勞特派特(Hersch Lauterpacht)和萊姆金(Raphael Lemkin)就是上述兩種理論的倡導者。英國著名法律學教授、享譽世界的國際環境法學者桑茲(Philippe Sands)的新書《一條街橫跨東西方》(East West Street),以歷史背景分析他們的不同之處。勞特派特(1897年-1960年)二戰時居住波蘭,父母在大屠殺中喪生,一九四五年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二十二個前納粹德國軍政首領進行審訊(紐倫堡審判,Nuremberg Trials),勞特派特參與聆訊。當時辯方聲稱,國際法涉及的是主權國家行為,至於執行這種國家行為的人,無須負上任何責任,而國際法並沒有規定對個人進行懲罰。但勞特派特反駁,違反國際法的罪行,是由具體的個人所觸犯,而非由抽象的實體國家觸犯。他認為,只有通過懲罰犯了此類罪行的人,國際法的規定才得以實施。

勞特派特提出了「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論點,那些侵犯人類尊嚴,對平民進行謀殺,滅絕和奴役的軍政首領,須接受國際法審訊和判罪。此即為人本主義的開始,以國際法保護人權。而萊姆金在紐倫堡審判上,首次提出了「滅絕種族罪」(Genocide)論點,以國際法保障集體權。前納粹黨御用律師、二戰時波蘭佔領區總督法朗克(Hans Frank)極力反對國際法,認為這是「猶太人發明的」。結果他在紐倫堡審判上同被控以「違反人道罪」和「滅絕種族罪」,被判處絞刑。

《一》書作者桑茲認為,勞特派特和萊姆金兩人之間的論點存有「衝突」,但兩人卻是同在利沃夫讀大學,師從同一位法律教授。而桑茲祖父也是在利沃夫出生成長,同樣是逃離納粹德軍追殺的猶太裔律師。基於種種背景因素,桑茲的新書融合了歷史、自傳和回憶。他親往利沃夫搜集資料,他說:「在那裡,我筋疲力盡,我哀悼悲泣。」《泰晤士報》評論文章指出,紐倫堡審判距今七十年,到今天仍可帶出許多反思,值得加以討論。

例如,軍政領袖是否可以不顧國家法規,任意殺害國民?而《紐約時報》則強調,國際法中最重要的「主權」兩字,混淆了兩種權利,即個人去爭取人權,和獨裁者去為子民爭取「權利」。■文:余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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