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針對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周永勤聲稱被人要脅被迫「棄選」,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一直有良好的選舉文化,選管會絕不容忍選舉中出現任何欺詐、威嚇或暴力的情況。任何人士倘遇到類似情況,應立即向執法機關舉報。選管會如接獲有關投訴會嚴正處理,並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選管會在聲明中指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管會須確保立法會選舉是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香港選舉條例有明確及嚴謹的條文規管選舉中可能出現的不當行為。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手段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的候選人資格的行為,均屬舞弊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選管會提醒,條例同時訂明,任何人不得發佈任何關於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或阻礙該候選人或該些候選人當選。同樣,任何候選人均不得發佈任何關於其本人或另一名候選人或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其本人當選或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其他候選人當選。有關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