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宣佈,押後「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程序,直至原訟法庭已就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作出裁決。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合法合憲合理,得到了民意的強烈支持。從法理上講,梁游宣誓公然宣揚「港獨」,直接挑戰誓言內容,法律上已喪失就任資格;司法覆核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應等候法庭判決;立法會主席擁有基本法授予的決定議程的憲制權力,有權把梁游重誓問題押後到法庭判決之後再處理。從情理上說,建制派議員聲明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梁游重新宣誓,立法會停止重誓,可以避免建制派被迫再製造流會,以維持立法會正常運作,是一種合理的安排。從民意上看,社會各界反辱華、反「港獨」群情洶湧,立法會停止重誓,彰顯了主流民意。令人失望的是,「泛民」主流盲撐梁游重新宣誓,失去了民族大義的底線,害港害己。「泛民」主流力量需拿出政治勇氣,為香港也為自己,擺脫「港獨」綑綁,發出反「港獨」、維護國人尊嚴的聲音。
立法會停重誓是依法辦事
立法會停止為梁游安排重新宣誓,首先是依法辦事。
第一,在法律層面,梁游已喪失就任資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然而,梁游宣誓時,公然披起「香港不是中國」的旗幟,並將「China」三次讀成侮辱國人的「支那」,其「辱華反中」及「港獨」言行,直接挑戰誓言內容,其法律後果就是喪失就任資格。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因為候任議員直接挑戰誓言內容而導致宣誓未能完成,立法會主席並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義務為其安排重新宣誓。
第二,在司法層面,政府已就游梁宣誓問題申請司法覆核。在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立法會主席應尊重法治,等候法庭判決。
第三,在憲制層面,基本法賦予了立法會主席決定會議議程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會主席行使六項職權,首兩項就是「主持會議」和「決定議程」。立法會的設立和運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就是基本法這個憲制性的法律,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也不能與基本法相抵觸。立法會主席擁有基本法授予的決定議程的憲制權力,有權調動會議議程。
可見,立法會主席把梁游重誓問題押後到法庭判決之後再處理,合法合憲,無可置疑。
立法會停重誓是順應民意
39位建制派議員聲明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梁游重新宣誓。建制派議員以非常手段應對非常情況,表達了堅定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基本法的決心,是維護民族大義之舉,維護法治之舉,沒有退讓的餘地。如果立法會繼續安排梁游重誓,建制派議員將不得不繼續製造流會,立法會運作將會停頓。立法會停止重誓,可以維持立法會正常運作,不耽誤議會工作進度,是一種合理的安排。
立法會停止為梁游安排重新宣誓,更是彰顯主流民意。
自梁游本月12日宣誓發出辱華、播「獨」言論後,激發主流民意強烈聲討,包括政界、商界、法律界、教育界、專業團體等社會各界相繼發起示威、聯署、街站簽名等活動,對梁游的行為表示強烈抗議;民間發起的聯署行動,已獲得逾百萬人參與;廣東社團總會收集到6萬封會員信件;不同背景立場的團體在報章刊登譴責二人的聲明鋪天蓋地,發出了愛國市民的怒吼;各類電子傳媒的評論和「烽煙」節目,亦眾口一詞譴責梁游,要求立法會解除二人職務;外國華僑、年逾古稀的抗日老戰士亦加入聲討行列;今天更有萬人到立法會,展示全民維護民族尊嚴、反對分裂的決心。
在國家民族大義上,廣大市民絕不容忍有人利用莊重的議事廳宣誓平台,發表侮辱中華民族的言論及鼓吹「港獨」。立法會停止為梁游安排重新宣誓,得到了民意的強烈支持。
「泛民」被「港獨」綁架失民族大義
令人失望的是,「泛民」主流盲撐梁游重新宣誓,失去了「一國兩制」和民族大義的底線。事實上,傳統「泛民」內部已有許多聲音,質疑應否支持梁游再次宣誓。有老「泛民」人士以民主黨為例,認為民主黨過去在國家民族問題上一向立場堅定,梁游侮辱國人和「港獨」的言行,已違反民主黨的基本立場及原則。一些「泛民」人士過去發動保釣運動,也清楚表達了對於民族和國家的認同。然而,「泛民」現在盲撐梁游,被人綑綁,變成與「港獨」為伍,成為破壞「一國兩制」、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幫兇,不僅害了香港,也會害了自己。
「泛民」主流力量需要堅守民族大義的底線,拿出道德勇氣,展現政治智慧,為香港也為自己,擺脫「港獨」勢力的綑綁,發出反「港獨」、維護國人尊嚴的聲音,不可繼續在國家民族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失去方寸,喪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