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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籲港勿墮「輿論陷阱」

2016-11-08
■「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小圖)在宣誓時宣傳「港獨」,危及「一國兩制」的底線。 資料圖片■「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小圖)在宣誓時宣傳「港獨」,危及「一國兩制」的底線。 資料圖片

批「干預司法」乃歪理邪說 釋法護港法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旦)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主動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但香港部分反對派中人,包括一些法律界者無視特區終審法院早於1999年已釐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主動行使釋法權,竟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主動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批評,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就散佈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麼多年繼續進行肆意歪曲,造成了「輿論陷阱」,就是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當中的問題,是對法治的維護,同樣是香港法治原則的體現,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這幾天,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者歪曲基本法、自己肆意捏造所謂釋法對法治的影響。

「司法獨立」核心要依法辦事

「它不是現在才出現的,對人大釋法的效力過去在香港也出現過類似這樣的說法。我們說『司法獨立』的核心要義就是嚴格依法辦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預地正確適用法律,目的是通過法院的審判保證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執行。」李飛說。

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法律,既是憲制權力,也是憲制責任,保障法律的實施也是憲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責。香港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至關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了保證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在必要的時候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目的是使這部法律能夠得到正確的貫徹執行。

危及「一國兩制」 人大須用權

李飛說:「有些人講人大要自我約束,權力不要用盡。我們講權力必須要用,這是職責,但是我們也不會去干預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如果出現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確實施,損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的情況,人大常委會就要行使權力。」

「港獨」涉分裂國家 違法須追究

針對有部分港人聲稱「港獨」只是「不同政見」,李飛反駁,任何國家的政見必須守法,違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謂的政見。

「基本法很多的地方都規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是直轄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是違法,不是一般的政見。它是重大的法律問題,違法還不是法律問題嗎?違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擁主動釋法權 授權者毋容質疑

他同時詳細解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的法理依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明確「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條的規定有明確的憲法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含義加以明確,目的同樣是確保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實施。香港特區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針對基本法第二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李飛表示,該條款的主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授權者有權約束被授權者,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他怎麼能質疑授權者呢?」

他續說,第三款講到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遇到了必須對其他條款進行解釋的情況時,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在作出終審的判決之前要由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這是一個重要原則,不能說終審法院想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這個地方『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不是講只有終審法院提請了,人大才能釋法,而是講這一款中約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機關。......而這一條『應由終審法院』的規定,不能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

回應民眾呼聲 釋法及時必要

李飛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代表了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回應了廣大香港居民和內地公眾的強烈呼聲,將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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