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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具現實防「獨」意義

2016-11-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日在釋法的說明中提到,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特首梁振英昨日被問及特區政府會否就二十三條立法時表示,立法是香港責任,相信「港獨」主張令中央政府認為立法並非只是憲制責任,更有現實意義。

在有關說明中,特別提到了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

被問到這是否意味特區政府需要就二十三條啟動立法程序時,梁振英表示,二十三條立法一直都是香港的責任,二十三條寫明香港應該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自從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在香港實施後,香港就已經有一個這樣的責任來立法。」

他相信,最近在香港出現的一些「港獨」和分裂國家的主張,會令中央認為二十三條立法不只是一個未完成的一個憲制責任問題,而是有了現實意義,「我相信香港市民過去看不到香港有人搞一些分裂國家、搞『香港獨立』的可能性,現在亦已看到了,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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