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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釐清法例減宣誓爭議

2016-11-08
■梁君彥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作解釋。 中通社■梁君彥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作解釋。 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清晰解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會見記者時表示,他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及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減少因宣誓而引起的爭議。由於目前尚有多宗相關的法律訴訟,梁君彥期望法院能夠盡快作出裁決,令立法會回復正常的運作。

劉小麗姚松炎「二誓」待研究

梁君彥指出,是次釋法及時,釐清了法例中部分較含糊的地方,明確了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依法宣誓的模式,有助減低爭議。他期望法院能夠盡快就有關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決,才能再決定會否為梁、游兩人監誓。而經第二次宣誓始就任的九龍西議員劉小麗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就需要詳細研究才可就個別議員情況跟進。

被問及釋法後,梁、游兩人勢失議員資格,立法會秘書處會否追討他們已領取的薪金及津貼時,梁君彥表示,「法庭未有判決,......其實今(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中已經說得清楚,如果他(議員)沒有宣誓是不能成為議員,所以我想秘書處就會根據條例是否需要追討他們的薪津等等,待法庭判決後就會做。」

行管會今商討未成功宣誓議員問題

他透露,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晨會舉行會議,商討是否再容許未能成功宣誓的議員出席會議,及處理他們的薪金及津貼等問題。

立法會議員任期由10月1日開始。根據法例,今屆70名當選者在10月底開始,每月即可支取約9.5萬元的薪酬,梁頌恆與游蕙禎於9月中更已分別向秘書處申請「辦事處營運、酬酢及交通開支」及「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涉及83.4萬元的開支,即兩項開支上限的總和,並獲秘書處先後批出款項。未知兩人一旦喪失議員資格,秘書處會否向兩人追回有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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