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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追「雙邪」「回水」186萬

2016-11-25
■行管會開會後,決定向游蕙禎及梁頌恆「追數」。資料圖片■行管會開會後,決定向游蕙禎及梁頌恆「追數」。資料圖片

非議員從未履行職務 裝修傢俬開支不能實物抵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期間公然辱國辱華的「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就任議員資格,社會都關注立法會會否追討兩人已領取的公帑186萬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在閉門會議後決定,將全數追回兩人自10月1日始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每人須償還約93萬元。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指,由於兩人從未履行議員的職務,更非議員身份,故兩人用於裝修或購置傢俬的開支不能以實物抵銷,必須以現金計算。據悉,由於事涉公帑,倘兩人拒絕還款,立法會秘書處或會循法律途徑追討。

行管會經過兩小時的閉門會議後,梁君彥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裁定,梁頌恆和游蕙禎自10月12日起已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但判決沒有處理他們是否有權收取酬金、工作開支償還款項或預支營運資金的問題。行管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內容,及參考了高等法院的判決後作出決定。

他續說,「青年新政」兩人屬於「拒絕宣誓」,故不能行使相關職務和享受任何議員福利,遂決定追回游蕙禎及梁頌恆的薪酬及已申領的津貼。會上,有委員對應該由哪天開始計算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由高等法院判決日子,即11月15日開始計算,有議員則指應由10月1日開始。在討論後,行管會決定由10月1日開始計算,全數追回兩人已領取的186萬,即每人平均須償還93萬元。

上訴庭有結論 即展開追討程序

梁君彥表示,秘書處會待上訴庭有結論後展開追討程序,包括去信通知梁游兩人,及給予合理時間還款,而兩人可以提出申訴。

被問及議員目前可預先申領薪酬及津貼安排,他則指是否檢討有關安排,是下屆立法會的工作,但經過是次事件後,相信行管會應把握未來3年的時間訂出一個明確的安排。

領款未提供單據 「唔知筆錢使去邊」

有行管會委員透露,行管會是次只追討現金,拒收回實物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在退回有關物品時一定會「貶值」,最終損失的是公帑,加上梁游兩人在領取預支營運開支時,並無提供任何單據,「大家真係唔知筆錢使去邊。」為免麻煩,大多數與會者同意追討「現金」而非「實物」更為實際。

據了解,行管會並沒有訂下要求兩人「回水」的期限,而最後可以追討多少數額,仍要視乎梁、游提出抗辯理由,待行管會召開會議後決定。換言之,立法會最終究竟會否向兩人合共追討全額186萬元酬金及預支營運開支,還是部分金額,仍要視乎行管會委員的決定。

訟黨「護邪」 竟稱公帑「用之於民」

游蕙禎和梁頌恆昨日回應稱,他們要待司法覆核官司結束後再處理立法會有關問題。公民黨則「護邪」護到出面,發聲明稱行管會是次決定「明顯是政治打壓」,聲言梁游兩人自當選後,「立法會議員及其辦公室工作已經開始,所處理之公務乃有民意授權」,更代「雙邪」說項稱該筆公帑「已用之於民」云云。

另外,鑑於梁游及其助理曾多次衝擊會議室,造成混亂。考慮到近期的事態發展,行管會一致同意議員助理在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不可以進入相關的會議場地,即時生效。至於每名議員可以有多少位職員在立法會、內會及財會舉行會議的樓層進出,秘書處會在諮詢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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