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前日聯同其他反對派議員,以呈請書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廉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離職事件。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日撰文批評,林卓廷的指控不符事實,並重申終止李寶蘭署任的決定純粹基於人事管理上的考慮,並無受到外來壓力。他對林卓廷不斷發表誤導性言論打擊廉署公信力,以及香港的國際聲譽,感到十分遺憾。
《明報》早前刊登了林卓廷題為《用特權法查UGL事件的必要性》的文章,其中稱廉署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撤銷署任,是與她「負責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而沒有申報的事件有關」。白韞六在《明報》撰文,批評「這是一個極為嚴重但卻沒有實質證據的指控」,並重申李寶蘭的署任和撤銷署任安排,一切依從政府的現行規例和程序,是一件單純的人事管理事件。
李寶蘭署任評核未能通過
他詳細交代了事件的經過及有關安排:廉署內工作能力和表現稍遜而被評定還未適合「署理職位以待晉升」的人員,可被委任署理有關職位「以方便行政」,配合部門的運作需要或給予該人員較長時間和機會在該職位接受磨練和測試。他事先已告知對方有關的署任安排屬於「方便行政」的性質,同時詳細表明對她在署任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的期望。
他續說,在李寶蘭署任近一年後,他撰寫其評核報告,而結論是她未能通過測試。7月4日,他會見了李寶蘭,並向對方說明他對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的觀察,及撤銷她署任的決定,並安排她返回原來的崗位,惟她翌日提出提前解約,最終挽留無果。
終止署任純屬人事考慮
白韞六強調,他所作的決定純粹基於人事管理上的考慮,「完全不牽涉任何廉署調查的案件,亦不是因為受到任何壓力。」所有貪污調查必須根據既定程序,向獨立的,由4位當然委員及13位來自不同界別、不同專業及不同背景的社會人士組成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在這樣嚴密的監察制度下,廉署的調查工作不可能受到個別人士的干預。」
對誤導言論表遺憾
針對林卓廷指稱,廉政專員直屬行政長官,而白韞六曾通知行政長官他撤銷李寶蘭的署任安排,「客觀效果就是他默許是次決定,即是受李寶蘭調查的梁振英默許白將李『降回原職』。」白韞六反駁,李寶蘭的署任及後來的撤銷署任,並不屬於實質委任,而是在他權力範圍內,毋須行政長官的批准,並無所謂「默許」,「對於林議員不斷在媒體作出誤導性的言論,打擊廉署的公信力及香港的國際聲譽,本人感到十分遺憾。」
就林卓廷提到的UGL事件,白韞六指,按照廉署一貫政策,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議員在立法會調查個別案件前,必須小心考慮,以保障執法機構調查的完整性。林議員曾任職廉署調查員,理應對有關法例精神及情况充分了解。」
林卓廷昨日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回應稱,白韞六只是重複「老掉牙」的解釋,「沒有說服力」,又稱白韞六與其高調在報章撰文點名批評個別立法會議員,倒不如出席立法會會議公開交代事件,以釋除公眾疑慮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