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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看審案新聞學法律常識

2016-11-28

小 臻

雖然很多人講紙媒已經被網媒打跨了,新聞消息網絡上很快就看到,報道不用寫得太詳細了,長文章沒人看的;筆者思想古老,還是拒絕認同,讀者的閱讀習慣是長期培養的,媒體有深度,讀者就有深度,如果媒體都一樣淺薄,讀者就跟�茞L薄,共同沉淪。

網絡上的快速方便我們要好好運用,紙媒的深度厚度亦難以取代,應該好好保留。

最近看到上訴庭審理「游蕙禎、梁頌恆」宣誓司法覆核的上訴案件的新聞報道,其實自己也學識許多平日不留意的知識,了解很多法律觀點。例如首席法官張舉能講:「不干預原則」為普通法原則,法庭不是想干預立法會事務,也不希望給予公眾積極干預的形象,但當宣誓事件牽涉到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香港基本法的地位是至高無上,是凌駕於普通法原則之上。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作用是確保服務市民的公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令滿口歪理議員立即收口。

還有游蕙禎和梁頌恆發起眾籌,意圖利用銀行戶口和網上籌款資助其上訴費用,據法律界和銀行界人士均指有關行徑涉嫌違法,涉及「包攬訴訟」。「包攬訴訟」即有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人,協助或慫恿游梁進行法律訴訟,然後瓜分訴訟得益,「包攬訴訟」屬刑事罪行,如果屬實,律政司有權追究。相信平日大家也會睇到電視有播放提防「包攬訴訟」的宣傳廣告,卻不及這次容易入腦。

「熱血公民」的鄭松泰於立法會大會會議暫停期間,施施然將其他建制派議員放在桌上的小型國旗及區旗「倒插」,公然公開做出侮辱國家和特區的行為。大家都好像「奈佢唔何」,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提出動議譴責鄭松泰,但根據國旗法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又豈止譴責那麼簡單。原來只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嚴格「執法」,今次又會否「奈鄭松泰唔何」呢?我們又拭目以待。

凡事確實有正反兩面,游蕙禎、梁頌恆、鄭松泰等人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但亦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加深認識基本法的機會,讓港人知道香港基本法的地位是至高無上,是凌駕於普通法原則之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最高權力機構,這種教育比起教師講授或政府花錢推動學習基本法更易明和印象深刻。

同時讓中央有機會表明有些底線是不可逾越,平時對你的反叛行為不作聲是寬容,不代表拿你沒辦法,今次索性來個徹底解決,要求香港公僕需要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香港政府日後處理一些同類事件有重要指引。 所以可能真要「多謝」他們的妄為,難怪連民主黨大佬也被激到頭昏腦脹,竟說:游梁二人是幫梁特首的無間道!這麼荒謬的陰謀論都講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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