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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深情研法、德教育賢

2016-11-28
■楊興安博士揮毫寫就的對聯。 作者提供■楊興安博士揮毫寫就的對聯。 作者提供

潘國森

先前隨香港潘氏宗親會代表團,到台北出席世界潘氏宗親會四十周年會慶。盛會宴開六十席,有來自中國內地多個省市和南洋各地的潘氏宗親參與,是次會慶還有台北市潘氏宗親會協辦。後還到台北觀光,只是時間太過緊迫,到處都是走馬看花。

香港潘氏宗親會除了敬奉賀儀之外,區區在下還準備了「秀才人情」,因為潘少孟老師說退休後大幅減少工作應酬,寫對聯的事可免則免,好在「潘少」雖倦勤,我「潘老」還有「長輩」可以倚靠,便請香港文壇有數的俊男楊興安博士為拙作揮毫,聯曰:

維斗深情研理法

大門德教育英賢

這次會慶遇上換屆,世界潘氏宗親總會理事長一職,由維剛宗長交棒給維大宗長接任,是妹妹行前、哥哥繼後。先前已送過鶴頂格嵌名聯給維剛宗長,這回也是照舊。

維大宗長是法律學者,現任東吳大學校長。先前維大校長在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典禮上表示,讀法律的人要有「使命感」,必須擁有豐富的感情,才能把法律讀好!說道:「有了關懷,才能真正看見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後面那些有血有淚的事實。」

旨哉斯言!

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大陸法系(civil law)是現今世上兩大司法系統。普通法偏向重視「判例法」(case law),源於英格蘭,行於英美,故又名英美法系,香港曾受英國殖民統治一個半世紀,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之後,仍然沿用普通法。大陸法系又可譯作「民法法系」,偏向重視「成文法」(statutory law),源於羅馬,遍行歐洲大陸,故又名歐陸法系,此大陸實為歐洲大陸而非中國內地。現時海峽兩岸的司法制度都屬於大陸法系。當然,不同司法體系或有細微修正。

維大校長的說法,筆者在香港數十年都不曾聽過,聽得較多的倒是此間律師(在此用廣義,包括「大律師」)常說他們的工作責任,主要是「為當事人(client)爭取最大利益」。難怪多年以來,在香港經常遇到冷酷無情、唯利是視、顛倒黑白的律師!

上聯即詠維大宗長此番訓示。維斗即北斗,蓋宗長實是法律界的泰山北斗。下聯則點出宗長作為大學校長的貢獻。

大門指名門,維大、維剛宗長系出書香世家,哥哥習法律然後從事高等教育工作,妹妹則從政任立法委員,自當得力於已故天祿先生的庭訓。

下句句腳用「英賢」而不用「英才」,則是筆者私意。賢與材都是平聲,但是大學教育應該重視德教,訓練專業人才的學科亦然。

今天香港許多法律界的名人玩弄條文、傷害法治,豈不是沒有用「豐富的感情」學法與執業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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