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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基本法至高無上

2016-12-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判詞中強調,香港基本法享有最高法律地位、至高無上,立法機關也不能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處理宣誓風波,又認為要整體解讀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七條提到議員在會議上發言的司法豁免權,並不適用於宣誓。

法院依法審判 不損立會權力

張舉能指出,「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對有關憲制規定的議題作出審判,這樣也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立法會議員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規定,依法行使他們的權力。

宣誓不涉議員立會發言免責

游梁一方又多次引用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稱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而兩人宣誓時的言行也應包括在內。張舉能強調應該整體解讀香港基本法,而第七十七條應該與第一百零四條一起解讀,第七十七條的豁免,並不適用於第一百零四條要求議員在就職時宣誓的情況。

他認為,香港基本法不可能一方面要求議員依法宣誓,另一方面卻向未依法宣誓的議員提供第七十七條的「後門」,這只會令第一百零四條名存實亡。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中指出,法院是次行使權力,不應被視作捲入政治爭議,因為法院只是根據法律作裁決,強調將政治遠離司法程序非常重要。他強調,香港基本法是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基礎,立法會要按香港基本法辦事,而宣誓發生在立法會大樓內,但並非單純是立法會事務,而是對特區政府、全港都有深遠影響,因為宣誓要求議員效忠中國及香港特區、擁護香港基本法,法庭必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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