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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證據欠奉 老屈「修法」

2016-12-01

代表「邪恆」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上訴聆訊時聲稱,是次釋法是增加香港基本法內容甚至是「修法」,故對香港法院沒有追溯力或約束力。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昨日的判詞中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內地的大陸法制度下釋法,故釋法可以增補法律,又指梁頌恆一方沒有提出「釋法形同修法」的證據,而香港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轄權。

莊案:人大可澄清增補法律

張舉能在判詞中引用終審法院於2001年莊豐源案的判詞,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香港基本法時,會在一套與香港不同的制度下運作,而在內地制度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可以澄清或增補法律,香港法院必須跟從釋法內容。

張舉能續指,潘熙在聆訊中並無提供任何證據基礎,以支持其「釋法形同修法」的論點。他重申,在「一國兩制」下,就會涉及另一種制度,即內地實行的大陸法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香港基本法時,是在大陸法制度下進行的。

他認為,由一個沒有受大陸法訓練的普通法律師,去就是次釋法有否超越可容許範圍提出看法,是不相關的。

張舉能認為,香港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釋法乃是實質上企圖修改香港基本法,故並無約束力的論點。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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