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鄧芷欣(右二)、男被告梁耀開(右一)獲准保釋。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政事務總署去年9月派職員到大嶼山塘福一出租露營車營地「放蛇」,發現露營車並未領取旅館牌照或豁免證明書,事後票控兩名涉案公司職員。案件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稱露營車是動產,短時間內可從所處地點拆除,流動性高,不應列入監管範圍。
大嶼山有機農莊有限公司在塘福經營露營車出租生意,兩名男女職員梁耀開(60歲)和鄧芷欣(22歲),分別被控兩項及一項「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管理一間旅館(管理無牌旅館)」罪名。
控方:有廁有爐應納監管
控方於結案陳詞時重申,露營車是否受《旅館業條例》規管,應一併考慮營地附近有否公廁或燒烤爐等公用設施,若有便應受監管。控方回應,露營車停泊的附近範圍設有洗手間、燒烤爐等公用設施,難以在短時間內移動,所以應納入監管範圍。
控辯雙方律師昨日已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本月5日裁決。